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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特殊教育中专学校校内资助管理办法(修订)

发布时间: 2018-11-01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

安徽省特殊教育中专学校校内资助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校校内资助管理,确保各项资助政策顺利实施,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经费来源与管理。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学校每学期在取得事业性收入的同时按5%的比例计提,用于家庭困难学生校内资助专项经费,分账核算,专款专用。 

     第三条 经费使用范围。校内资助主要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范围如下:

(一)校内资助的对象是指我校已正式注册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本经费用于在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校内补助。

   (三)本经费用于在校学生勤工俭学岗位补助。

   (四)本经费用于在校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大病医疗的补贴。

   (五)本经费用于品学兼优在校学生的奖学金。

   (六)本经费用于为鼓励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而设置的各项奖励。

    第四条 资助申请条件凡申请校内助学金的学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质优良;

(二)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三)生活简朴,家庭困难,包括:

1. 父母双亡或单方亡故,家庭经济困难者。

2. 父母均无劳动能力或一方无劳动能力,家庭经济困难者。

3. 父母双方重病或一方重病,家庭经济困难者。

4. 一户多残,家庭经济困难者。

5. 天灾人祸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者。

第五条 审批程序。校内资助应严格执行审批程序。

(一)贫困学生在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书面向学校提出申请,如实详述家庭经济状况。 

  (二)贫困生必须出具家庭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乡镇办(街道办)或县(区)民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关证明。抚养人下岗失业的要有当地的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证明。家庭遭遇严重自然灾害,无力自救的有当地民政部门证明。 

  (三)贫困生申请书及证明材料送交本班班主任,由班主任在班级组织公开初审,着重调查核实该生在校期间的生活消费状况,写出书面意见并及时将初审后的材料汇总签署意见后送交学生科资助管理中心复审。 

   (四)学生科资助管理中心在接到贫困生申请及证明材料后,进行复审。复审必须严格、公正、公平、公开。

    复审的内容包括: 

    1. 申请理由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 

    2. 是否符合国家政策和本办法的规定; 

    3. 在校表现是否良好,生活有无奢侈现象。

    4. 复审时要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可召集任课教师、同学等座谈,也可采用校内公示的办法进行。 

   5. 学生科资助管理中心对不能通过复审的申请,予以退回。学生申请复审通过后,由学生科资助管理中心拟定资助意见,提交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 

   6. 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调查研究后,根据情况作出资助的决定,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六条 对违规及弄虚作假现象的处理。

   (一)学校对贫困生予以资助,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申请人及各级工作人员必须以严谨的政治态度认真对待。严禁在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二)申请人必须真实反映家庭情况。对提供虚假证明骗取资助的,经查实除必须退还外,还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三)工作人员涉嫌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中饱私囊的,由学校予以查处。 

    第七条 严肃资助工作纪律。

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格遵守“八个严禁”( 严禁优亲厚友、严禁以权谋私、严禁虚报冒领、严禁变相套取、严禁公款私存、严禁挤占挪用、严禁抵扣学费、严禁违规操作)的工作规定,以高度的责任感做好校内资助管理工作。

第八条 本办法从即日起生效,原《安徽省特殊教育中专学校校内资助管理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