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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特殊教育中专学校奖学金评选办法

发布时间: 2018-11-01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

安徽省特殊教育中专学校奖学金评选办法

第一条  为突出立德树人理念,鼓励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参加社会活动,培养学生实践精神和创新能力,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合格人才,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奖学金所设奖项分别为优秀学生奖学金、学习优秀奖学金、职业技能竞赛奖学金、文体活动奖学金以及社会专项奖学金。

第三条  各项奖学金获得者必须同时符合奖学金基本条件和各单项奖的具体条件。基本条件如下:

(一)学年考核等次在良好以上(含良好);

(二)平均学科成绩在85份以上(含85份);

(三)每学期参加社团公益活动不少于2次。

第四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品行优良、学习优秀、社会实践等活动中表现优异的学生;

(二)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比例不超过参评学生数的10%,奖励金额为1000元/人;

(三)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条件为:学年考核优秀,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原则上应在班前10%,在职业技能竞赛、社会实践、团学工作或文体活动等某一方面表现突出。

第五条  学习优秀奖学金

(一)学习优秀奖用于奖励在学习上取得优秀成绩的学生;

(二)学习优秀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其中,一等奖不超过参评学生数的3%,奖励金额为1000元/人;二等奖不超过参评学生数的6%,奖励金额为800元/人;三等奖不超过参评学生数的16%,奖励金额为600元/人;

(三)学习优秀奖以学年平均学分绩点为主要评审依据,评选条件为每一学期平均成绩在90分以上;

第六条  职业技能竞赛奖学金

(一)文体活动奖用于奖励在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

(二)参加市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获一、二、三等奖者一次性奖励600元,400元,200元;

(三)参加省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获一、二、三等奖者一次性奖励800元,600元,400元;

(四)参加国家级及以上各类职业技能竞赛获一、二、三等奖者一次性奖励1000元,800元,600元;

第七条  文体活动奖学金

(一)文体活动奖用于奖励在文化艺术或者体育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

(二)文体活动奖的评选比例不超过参评学生数的3%,奖励金额为800元/人。

第八条 社会专项奖学金

各类社会专项奖学金,根据奖学金性质、相关规定、捐助者意见等具体要求,另行实施。

第九条  评选程序

学生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评审工作在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学生科负责奖学金评审的组织、具体程序如下:

(一)个人申请。学生本人对照奖学金评选条件,提出书面申请,如实介绍各方面表现情况。

(二)班级评议。班委会、团支部在班主任的指导下,对提出奖学金申请的学生进行评议,根据评议结果推荐获奖候选人及获奖等级。

(三)学校评审。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班级各项奖学金评选和推荐情况进行审核,确定各项奖学金的获奖学生。推荐结果张榜公示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科。

第十条  表彰与奖励

(一)学校向获奖学生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

(二)获奖情况载入学生档案。

第十一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与学习优秀奖、职业技能竞赛奖及文体活动奖不可兼得,取其最高项。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学生科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