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特殊教育中专学校学生会规章制度(草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安徽特殊教育中专学校学生会是在校党委直接领导和校团委具体指导下,依照国家法律,遵循学校规章制度,依靠全校学生独立开展工作的学生自己的群众性组织,是校党政部门联系学生的纽带和桥梁。
第二条 学生会的基本任务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团结和带领广大同学高举爱国主义旗帜,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积极引导同学在实践中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和公民道德素质,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坚持以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人才为根本任务,团结和引导全校学生,以学习为中心,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二)维护校规校纪,遵循“厚学、笃行、奋进、创新”的校训,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协助学校建设优良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加强同兄弟院校和社会各界的联系和交往,达到提高觉悟,陶冶情操,开阔视野的目的;
(三)规范学生干部的选拔、培养和考核,充分发挥学生会组织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职能,协助学校解决同学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问题,广泛开展各种生动活泼、健康有益的校园活动。组织同学积极开展各项学习、科技、文体、社会实践和勤工助学等活动,促进同学的素质全面提高;
(四)在学校党政与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工之间发挥学生会组织的桥梁和纽带作用,通过建立众创众筹众评工作机制,收集和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积极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在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前提下,正确代表和维护同学的正当利益;
(五)紧密结合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新形势,主动适应广大同学成长发展的新要求,以坚持和完善学生代表大会制度为重点,全面强化自身职能,服务同学成长发展,不断增强在同学中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努力将高校学生会组织建设成为根植同学的共同家园、凝聚人心的温暖集体、运转高校的网络体系。
(六)引导和支持学生社团健康发展,充分把握“一心双环”团学组织格局,在校内学生组织中发挥枢纽型作用,配合团组织加强对学生社团的管理和服务。
第三条 遵守全国学联章程,为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安徽省学生联合会的团体成员。
第二章 会 员
第四条 学生会是学生的群众性组织,凡取得安徽特殊教育中专学校学籍的全日制在校生,不分民族、性别,只要承认本会章程,均为本会会员。
第五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通过符合学生会章程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务;
(二)对学生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监督;
第六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遵守学生会章程,执行学生会决议;
(二)树立学生会形象,维护学生会声誉;
第三章 组织和职能
第七条 本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在校党委直接领导和校团委具体指导下,依照国家法律、学校规章制度和本组织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八条 全校学生代表大会是校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关。全校学生代表大会每一年召开一次,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前或推迟举行。学生代表由同学民主选举产生,学生代表进行选举实行表决制。全校学生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和批准校学生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审查和决定学生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三)开展学生代表提案工作,对学校工作提供意见和建议;
(四)修订学生会章程;
(五)选举新一届学生委员会。
第九条 学生委员会由全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是“学代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学生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学代会”闭会期间,执行大会决议,决定学生会重大事项,并组建代表团,继续开展代表团活动,实行常任代表会议制度。学生会成员定期向学委会做述职报告,重大问题提请学委会讨论;
(三)在下届“学代会”召开前,负责大会筹备工作。
第十条 由校团委专职干部担任学生会秘书长,具体指导学生会开展工作。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设学生担任学生会副秘书长一职。
第十一条 校学生会是安徽特殊教育中专学校学生团体的召集机构,并发挥协调作用。校学生会主席团是学生会的最高执行机构,由学生委员会差额选举产生常委会,常委会兼任学生会主席团,实行集体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并定期进行考核。在三届“学代会”之间,调整学生会干部,与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皆应由学生会组织民主推荐或公开竞聘,提交学生委员会全体会议或一定范围内的本届学生代表大会会议表决投票通过,并报请学校党委和省学联同意。
学生会主席团轮值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学生会日常工作;
(二)定期主持召开学生委员会全体会议,研究每一时段工作进展,分析情况,落实措施;
(三)充分行使学代会常设机构学生委员会赋予的职权,并对委员会负责,接受委员会和代表的监督;
(四)代表学生会参加全国学联和省学联及学校召开的有关会议,加强与其他院系之间的联系。
第十二条 学生会下设秘书处、宣传部、文体部、生活部、纪检部、外联部等6个职能部门。
(一)秘书处主要工作:
1.处理学生会的日常事务,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
2.向校有关部门汇报学生会工作,收集同学的建议和要求,及时反映情况。
3.负责起草、印发学生会的文件和通知,收发学生会报刊和公函,做好与兄弟院校有关部门的材料交流工作。
4.安排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值班,及时处理有关工作,接待校内外来人来访,负责会议的通知和记录。
5.建立和管理好学生工作档案。
6.配合各部门工作。
(二)宣传部主要工作
1.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时反映院学生会工作
2.围绕校党团组织的工作中心,积极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3.配合学生会秘书处起草有关宣传材料,做好各部门开展活动的宣传工作。
(三)文体部主要工作
1.组织同学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充实同学业余文化生活,浓厚校园文化氛围。
2.组织同学开展各项体育比赛,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帮助同学提高身体素质和体育运动水平。
3.举办音乐、美术、体育等知识讲座,丰富校园文化。
(四)生活部主要工作
1.关心同学生活,了解掌握同学们的生活、卫生状况,特别是同学在生活方面所存在的实际困难和要求,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
2.配合有关部门督促、检查食堂工作,及时反映同学对食堂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协助有关部门解决食堂中存在的问题,建立良好的就餐环境,与不良现象作斗争。
3.关心同学身体健康,组织同学开展“文明班级”“文明寝室”、争做文明学生等活动。
4.定期和不定期进行卫生检查,督促各班做好卫生区工作。
(五)外联部主要工作
1.内部工作:
设置国旗护卫队
2.外部工作:
A.代表学校与各大院校保持及时的交流与沟通。
B.与学校联系紧密的各机关单位保持良好的联系。
C.负责在学生会各大活动中完成礼宾接待工作。
(六)纪检部主要工作
1.纪律检查,协助校保卫部门管理维护学校学生安全稳定。
2.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做好各项活动的纪律监管工作。
3.积极听取学生反映对学生会组织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三条 安徽特殊教育中专学校社团联合会是在学校团委和校学生会的指导下的学生团体。它的主要任务是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弘扬校园主旋律,利用课余时间创造性开展专业技能、科技创新、文化体育等丰富多彩的活动,实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教育目标,为广大同学提供展示自我的空间和舞台。社团联合会在学院团委的正确领导下,努力工作,开拓创新,在为学院赢得荣誉的同时,也可以拓宽社团成员的视野,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以便更好地为各成员实现自己的人生理想、从容地面对社会生活打下坚实的基础。
第十四条 校学生会是一级组织,在校党委(总支)领导下,在校团委(总支)指导下,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参加全院性活动,服从校学生会的统一安排。
学生会主席定期向学生委员会汇报工作。在必要情况下,院学生会主席可列席学生会主席团会议。
第十五条 班委会是学生会的最基层组织,受校、院学生会的工作指导。
第十六条 校学生会每年应至少一次通过集中会议或书面形式,听取全部院学生会组织工作报告及意见建议。
第十七条 学生会活动经费来自学校专项拨款或争取社会资助。
第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安徽特殊教育中专学校学生委员会。
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学代会通过之日起生效执行。
安徽省特殊教育中专学校学生会
202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