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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9-2020学年度校级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11-17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

各班级: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推进素质教育,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激励我校学生成长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现将2019-2020年度校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范围为2018级、2019级及3+2大专班在校在籍学生。

二、评选标准

1.三好学生评选标准

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爱学习、爱劳动、爱祖国、崇尚节俭,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具有团结互助、诚实守信、遵纪守法、艰苦奋斗的良好品质;具有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意识,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具有良好文明行为习惯,能自觉保护环境、珍惜资源,能带头遵守和执行中学生守则及日常行为规范;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成绩优异,注重实践,有创新精神,在某一方面有较突出成绩;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集体主义精神;能积极参加共青团组织的各项活动或在活动中获得荣誉;能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身心健康,群众公认的虽身体有残障但意志坚强者;能积极参加文娱活动,具有良好的审美情趣和人文素养。在学校做好学生,在家里做好孩子,在社会做好公民,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立志成为德智体美综合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

2.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标准

除具备“三好学生”基本条件外,还应该在积极、主动承担班级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等方面有突出表现,在同学中具有较高的威信,有较强的工作能力,能起到骨干和带头作用。

三、评选要求

1.评选活动必须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公开公正的原则。引导学生树立远大志向,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激发学生学习进步,各班级要加强宣传力度,争取全体学生参与评选活动。注意将评选与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并根据学生相关档案进行全面考评。被评为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应将荣誉称号记入该生本学期《学业成绩册》。

2.评选工作要在广泛宣传的基础上,坚持评选标准,自下而上,层层推荐,择优上报,逐级审核,严格把关,保证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先进性。

3.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要严格评选程序,实行民主推荐,择优上报,坚决杜绝少数人“内定”现象,在上报前要在班级张榜公布推荐名单,广泛征求本班学生意见,防止出现单纯以学生成绩评选的现象。如有违反评审程序或弄虚作假的情况,将取消其评选资格。

4.各班级要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实施。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统一印制(标准A4纸张)。各类登记表必须用黑色笔填写,书写工整,字迹清晰,不得涂改,不得自行改版打印。各类登记表要认真核实,贴照片,并逐级签署意见。

5.各班在班内评选后,将推荐名额上报学生处进行校级评选。

6.每班推荐名额按以下标准:

10人以下的班级,可推荐三好学生1名;

10人至19人的班级,可推荐三好学生1名、优秀学生干部1名;20人至29人的班级,可推荐三好学生2名、优秀学生干部1名;30人及以上的班级,可推荐三好学生2名、优秀学生干部2名。    (校团委评选出的优秀学生干部不占用班级名额)

    各班级要择优评选,如无符合条件的人选,可放弃推荐,但不得突破。             

7.各班级于11月27日前将各类登记表纸质版及电子版提交至学生处。

 

 

附件:1.安徽特教中专学校“三好学生”申报登记表   

    2.安徽特教中专学校“优秀学生干部”申报登记表

                                        

 

 

 

                         学生处

                 

附件.doc

2020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