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档案保密
1、档案工作人员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提高警惕,增强组织纪律,严守党和国家机密。
2、凡密级电报、文件、资料、统计报告等档案都要妥善保管,定期清点和核对,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
3、严格密级文件、材料的借阅手续,借阅中不得翻印传抄,借阅后应随时收回。
4、档案人员要严守秘密,档案中的密级事项,不准在私人交往中外传、泄露。
5、借阅密级文件不得随便乱放,且不得在公共场所阅读、谈论。
6、对一切不负责任、严重泄密或给党和国家造成损失者,要视情节追究责任。
二、机要人员保密职责
1、严格执行保密范围和制度。
2、按规定范围传送文件。一切尚未公布或不准公布的有关机密文件及事项,未经组织批准,均不得私自抄录、泄露和外传。对密码电报要做到当日送阅、当日收回,妥善保存。
3、注意机要室的安全保卫工作,做到门窗坚固和箱柜加锁。机要室内要经常通风,保持清洁和干燥,做到防水、防盗、防虫、防潮、防晒、防尘。
4、对机要件进行定期清查,做好收集、整理、立卷工作。
严格履行机要件借阅手续、做到借阅手续、做到借阅登记、还卷注销。
5、机要人员调动时,要办理清点、移交手续。
三、保密守则
1、不该说的秘密,绝对不说;
2、不该问的秘密,绝对不问;
3、不该看的秘密,绝对不看;
4、不该记的秘密,绝对不记;
5、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秘密;
6、不在涉外活动和私人通信中涉及秘密;
7、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亲友面前谈论秘密;
8、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秘密文件、资料;
9、不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局传递秘密事项;
10、不携带秘密文件、资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