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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申请

公开流程

【文章来源: 】 【发布人: 】 【发布时间: 2018-10-09】 【点击量:

(一)提出申请

向本会提出政务信息公开申请的,申请人应填写《省残联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复制,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个人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会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1、信函、电报、传真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务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务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当面申请 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面提出申请。

3、特别程序 申请人申请获取有关注册登记的政务信息时,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会提交书面申请。本会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二)审查各处室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充或更正。

(三)登记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即时登记并出具回执。申请公开的信息如果属于本会已公开的信息,本会将终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四)答复依申请公开信息发布与主动公开发布一样采取审批和备案制度。

1、对依申请提供的政务信息,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征求会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条规定的答复期限内。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会申请提供与其自身相关政务信息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

3、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其中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等不应当公开的信息,应说明不予公开的理由。

4、不属于本会提供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5、申请提供的政务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6、依申请公开政务信息,应当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可以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提供复制件或者其他适当形式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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