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服务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下载服务

社团指导老师聘任制度及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 2018-11-05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

 

社团指导老师聘任及管理制度

学生社团是学生第二课堂的重要载体,在丰富校园文化和人才培养的方略上发挥着积极有效的作用。为提高学生社团活动质量,充分发挥指导老师的辅导作用,增强学生社团的功能,促进我校学生社团更好的发展,特制定学生社团指导老师聘任制度。

  1. 总则

第一条 学生社团指导老师是指具有相关知识及相关实践经验,由学校聘请指导学生社团开展各类活动、保证学生社团健康发展的特定教师,负责对学生社团进行思想教育、组织建设的工作指导。指导老师工作是学生社团正规化建设的必备条件,是对全校学生开展素质教育的一个重要手段。 

第二条 凡在校注册的每个学生社团原则上须有一至两名指导老师。 

  1. 社团指导老师的职责

第三条 社团指导老师的工作职责:

(一)辅导学生建立正确的社团运作能力与观念指导拟定社团各项活动与工作计划总结。

(二)负责对学生社团发展及社务运作、刊物发行等事宜的指导,了解学生社团活动举办情况,考察与监督学生社团的组织管理工作。(三)培养、推荐与考核学生社团负责人,每个月至少与社团负责人进行一次深入的沟通交流。 

(四)鼓励并指导学生社团参与各类有益的活动和竞赛,每至少进行一次社团活动的现场指导。指导社团经校团委同意的校外活动,必要时随队参与。 

(五)出席社团指导老师研讨交流会,协助学校处理有关社团活动的特殊问题与重大事件。 

  1. 社团指导老师聘任的条件及程序

第四条 我校学生社团指导老师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热爱学生社团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二)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适应工作的健康体魄。 

(三)掌握学生社团运行、管理的基本规律,具有指导社团活动相关专长和业务知识。 

(四)本校教职员工及在与社团性质密切相关的领域有深度的认识和了解。 

第五条 社团指导老师聘任程序

(一)社团指导老师选聘按照双向选择的原则:即社团聘老师,老师选社团。经双方达成一致后,于每学年年初填写《社团指导老师聘任申报表》,送校团委审核后同意聘任。社团指导老师聘期为1年,其选聘工作原则上随社团年度注册工作一并完成。 

(二)受聘期间社团指导老师因故不能继续指导时,重新推荐人选报请校团委另行聘任。 

  1. 社团指导老师奖惩制度

第六条 社团指导老师的管理: 

(一)社团指导老师由校团委统一颁发聘书,其日常指导工作的管理由校团委负责。 

(二)社团指导老师在受聘期间的工作考核评优由校团委负责。 

(三)指导老师按要求完成社团指导工作一年,每月汇总上报当月活动开展成果,需保障社团每月至少开展次活动,每位指导教师每月至少参与指导两次社团活动,每次社团活动参与的学生数超过本社团成员数三分之二的视为一次有效活动。指导教师每月经考核合格者,每周工作量折合1课时,每位老师每周至多认定2课时,校外聘请指导教师每学期给予500元指导津贴。指导期间工作投入,所指导社团取得突出成绩和重大荣誉的,给予相关奖励。

(四)学校各相关部门应在学年教职工考核中增加社团工作指导项目,根据其社团工作考核结果,考虑实际情况,给予酌情加分。 

(五)社团指导老师受聘后不能尽责者,或社团对指导老师存在异议,理由正当、核实无误者,有权给予解聘。

  1. 附则

第七条 本办法适用校内教职工,因工作需要聘任的校外指导老师参照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