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展示学生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树立先进典型,引导学生努力提高综合素质,发挥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的作用,促进校风、学风建设,学校每学年开展一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活动。
第二条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在入学满一学年的学生和班级中评选,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比例共占参评学生数的10%,先进班集体评选比例占参评班级数的15%,具体名额由学校分配。
第三条 学校在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的基础上开展三好学生标兵和优秀学生干部标兵评选活动,三好学生标兵和优秀学生干部标兵的评选比例分别占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10%,具体名额由学校分配。
第四条 评选条件
(一)三好学生的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校纪校规,思想坚定,学习认真,乐观勇敢,积极向上。
2、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积极践行校训精神,模范遵守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在校表现优良;
3、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良;
4、积极参加班级活动、学校社团、以及学校组织的其它有益活动,自觉培养创新精神,有较强的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综合能力;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心理素质。
(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积极践行校训精神,热心承担班级以及学生工作,热忱为同学服务,团结同学,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2、学习刻苦,成绩优良;
3、有较强的工作能力,积极组织开展各项活动,切实起到骨干带头作用,取得明显工作成绩。
(三)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
1、思想上进、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关心同学的班级干部集体;
2、积极践行校训精神,学风优良,积极开展校园实践活动,成绩明显;
3、积极进取、乐于助人、遵纪守法、热爱集体、崇尚科学、反对迷信、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
4、全班同学坚持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5、班级管理制度健全,有良好集体生活习惯,保持宿舍和个人卫生,呈现出良好的精神面貌。
第五条 评选程序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评选工作在学校学生评优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申请。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评选均采取申请制,学生对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条件,提出书面申请,如实介绍各方面表现情况;各班级在认真总结学年工作的基础上,对照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由班长提出书面申请;
(二)提名。提出申请的学生由班主任在班级组织下进行认真评议,在民主投票的基础上,提出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提交学生评优工作领导小组。提交先进班集体申请的由班主任统一上交给学生评优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评议。
(三)评审。学校学生评优工作领导小组对各班级提出的参评学生和提出先进班集体申请的班级进行认真审核,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结果,应当在全校范围内张榜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生科留档;
学生对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结果和先进班集体评选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学校或者学生科反映,学校或学生科应当予以妥善处理;
第六条 表彰和奖励
(一) 学校发文对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予以表彰;
(二) 学校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颁发证书和奖品,向先进班集体颁发奖状和奖金;
(三) 学校将学生获奖情况载入学生本人档案;
(四) 学校在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中推荐学生参评省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评比。
第七条 本办法仅适用于我校在校在籍学生的评比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