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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特殊教育中专学校学生安全教育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18-11-02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校安全教育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强化学生安全责任意识和自我防护意识,保障学生人身和财物安全,促进其身心全面发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制定相关管理工作办法。

第二条  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要以预防为主,本着保护学生、教育先行、明确责任、教管结合、实事求是、妥善处理的原则,做好教育、管理工作,确保校园的稳定与和谐。

第三条  学生安全教育与管理工作由校党委统一组织领导,各部门、处室和各系(部)协同实施,全体教职员工共同参与。

第二章  安全教育

第四条  学校要把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学校各部门、处室和各系(部)要相互配合,积极开展安全教育,普及安全知识,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提高防范能力。

第五条  学生安全教育应根据不同专业及学生的特点,根据环境、季节及有关安全工作规律和典型事例,适时进行防火、防盗、防中毒、防溺水等方面的教育,并使之经常化、制度化,防患于未然。

第六条  学校要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心理疏导,通过开设心理讲座、开辟心理热线,建立心理咨询室等途径,教育学生注意保持健康的心理状态,帮助学生克服因各种原因造成的心理障碍,防止学生出现偏激和极端行为,维护学校的稳定。

第三章  管理内容

第七条  着力加强学生安全警示教育

学校始终把学生安全摆在工作的突出位置,依靠专任教师、班主任和学生干部,通过课堂教学、班团会议、各类活动、新媒体等多种方式,以具体事故案例教育或组织学生学习各级各类法律法规、学校各项管理规定等,强化学生的遵纪守法观念。

第八条  增强防范意识,防止诈骗、盗窃事件发生

教育学生提防以电话、短信、借用银行卡、网上购物等形式的诈骗;提防各种以勤工助学名义的招聘诈骗;提防各类以低价推销物品(如卧具、文体用品、上网卡等)形式的诈骗。要求学生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现金、银行卡、饭卡、手机、电脑等贵重物品,随时关窗、锁门、锁柜。

第九条  严肃学生酗酒滋事和涉盗行为警示和处分

向学生强调酗酒、打架、偷盗等行为的严重性。对发生的违纪行为,不姑息、迁就,按校纪校规从严处分。对造成严重后果触犯法律的,配合公安机关依法处理,维护校园和社会秩序。

第十条  严查宿舍违章用电(火)行为

不准使用、保存各种炉具、酒精、燃油、煤气等易燃易爆品;不准在舍区内焚烧物品;严禁保存刀、棍、锤、酒瓶等危险物品。加强对学生宿舍使用热得快、电饭煲、酒精炉等违章物品的查没力度,杜绝乱拉电线、网线等违规行为,清除各类安全隐患。对屡教不改造成事故的,从严处理。

第十一条  严查各类学生赌博行为

禁止学生参与任何赌博活动。凡发现学生参与赌博,赌资予以追缴,赌博用具、赌博违法所得予以没收;凡参与赌博的学生,取消一切评优、奖励及补助资格;对顶岗实习生,将其赌博行为通报实习单位;凡参与赌博学生,根据情节轻重,依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者,送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二条  加强学生外出、出游、聚会行为管理

严格执行学生外出请销假制度,学生请假外出需家长电话或短信告知班主任,班主任及时做好学生离校台账登记管理。做好学生晚归、外宿排查,值班教师将排查结果及时报班主任和学生科,学生科不定期抽查夜宿情况。严禁未经报备的学生集体出游活动,学生个体出游及户外活动,要提醒学生注意交通安全和户外活动安全防范,严禁下河塘游泳、在校外租赁电动车等行为,杜绝意外事件发生。密切掌握学生聚会行为,有效引导学生集体聚餐特别是毕业生聚餐行为,提醒注意食品卫生安全。

第十三条  加强实习实践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

要通过班会、实习动员会告知学生安全实习责任,通过签订安全协议书等方式,落实安全教育和管理责任。充分利用QQ、微信等媒介加强与在外实习实践和找工作学生的联系,掌握安全状况,强化其安全防范意识,不参与非法传销、邪教等违法违纪活动。

第十四条  加强学生创业与勤工俭学活动管理

教育创业学生要依法依规,合理经营,做好相关手续办理和登记备案。教育勤工俭学学生不要轻信校园内小广告和部分学生个体在校园内招工、中介等,打工期间要注意自身安全,增强法律意识,受到不法侵害时,及时报警。创业及勤工俭学活动适用于学生课余时间,不能因自主创业或勤工俭学而影响学业,因创业活动对学业确有影响的,可按照相关程序办理休学。

第十五条  切实关心学生身心健康

学生科、团委督促学生经常打扫宿舍,形成良好生活习惯。密切关注流感等疾病疫情,提醒学生注意个人卫生,配合学校和卫生部门做好防控。注意了解学生身体健康状况,提请有需要的学生主动寻医获助。建立心理咨询室,安排心理教师加强对学业不佳、就业困难、遭遇情感问题的学生关注,做好咨询疏导,防止危机事件发生。

第十六条  加强学生网络行为教育引导

普及网络安全知识,健全网络心理,教育学生自觉遵守《互联网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引导学生文明上网,自觉抵制不良信息的侵蚀,坚守网络道德与秩序,理性网络交往,谨慎网络购物,防范短信、网络诈骗。

第四章  校园秩序的维护

第十七条  学生应当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自觉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创造文明、整洁、优美、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学生不得有酗酒、打架斗殴、赌博及贩卖非法书刊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不得参与非法传销和开展邪教、封建迷信活动,以树立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

第十八条  学生可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学生团体应在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制度规定范围内开展活动,接受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的领导和管理,具体按《学校学生社团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提倡并支持学生及学生团体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艺术、文娱、体育等活动。

第二十条  学生开展课外活动应当尊敬师长、尊重教职员工的劳动,服从管理,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第二十一条  鼓励、支持和指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社会服务和开展勤工助学活动。

第二十二条 学生使用计算机网络,应遵循国家和学校关于网络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得登陆非法网站,浏览或传播有害信息,不得在网上发布违法的或违反社会公德的有害言论。

第二十三条  学生住校应遵守学校住宿管理规定。

第二十四条  上课时间来校找学生探亲访友者,应当在门卫接待室履行门卫登记手续,等待下课后,方可进入教学区域。教学时间内确有急事需外出的学生,应当向班主任,当日值班人负责人签字证明,方可外出。

第二十五条  对事故处理结果不服的当事人,可向学校或上一级部门申诉,由上级部门做出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仅适用于我校在校在籍学生的安全行为管理。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学生科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