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学校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学校财务管理应切实保障学校经济活动合法合规、预算规范执行、资产安全完整、财务信息真实准确,提高财务服务的效率和效果。
第二条 财务报销实行先核后报、分级审批。1000元以下由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由办公室主任审批,1000元到5000元由业务分管副校长审核签字后由分管财务副校长审批,5000元以上需提交校长办公会集体讨论,并形成会议记录或纪要,其中5000至10000元由业务分管副校长审核签字后由分管财务副校长审批,10000元以上由分管业务副校长和校长共同审核签字后由分管财务副校长审批。
第三条 严格现金借款管理,确因工作需要借款的,须按财务审批权限报相关校领导批准。单笔借款5000以下,经分管副校长审核后,由分管财务副校长审批;超过5000元,须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后,由分管财务副校长批准。每年办公室牵头清理个人借款不少于一次,对清理中发现的个人欠款以书面形式通知欠款人还款,欠款人自收到还款通知书后应当在15日内完成还款。因各种原因离开本单位的人员,必须完成还款,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条 工作人员出差前,须填写《出差任务审批单》,经批准后方可出差。差旅费报销时须附《出差任务审批单》,具体费用报销标准遵照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4〕97号)与《省残联机关差旅费管理相关规定》(皖残联〔2015〕78号)执行。
第五条 公务接待前由经办人填写《单位公务接待(用餐)呈批单》,经批准方可安排。公务接待费用报销时实行“四单合一”制度,须提供《单位公务接待(用餐)呈批单》、用餐消费清单和税务发票单据、公务接待函;“四单”不全,不予报销。因临时来人或临时工作、活动等需要安排就餐,一律安排工作餐。工作餐由科室填报审批单交办公室后领用餐券到食堂就餐。工作餐标准原则上(中晚餐)不超过20元/每人标准。
第六条 会议费、培训费的大额支出,遵照省财政厅规定标准执行,所有费用统一集中报销。报销凭证应附税务发票等单据、明细清单、会议或培训通知、协议、经费预算等材料。
第七条 遵照省财政厅公务卡管理规定,学校推行公务卡结算,一次性单笔刷卡消费不得超过20000元。
第八条 因公出国(境)费用按省财政厅、省外办等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第九条 经费开支原则上在开支发生后一个月内报销完毕,特殊情况须上报校领导批准。
第十条 加强和规范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理管理。购置固定资产的费用在报销前须经资产管理人员登记并录入省财政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不得将国有资产用于对外投资、举办经济实体和对外担保;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清查盘点,做好资产建账、核算和登记工作;资产处置遵照省财政厅规定执行,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处置国有资产和调整有关会计账目;校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出租出借收入,一律按规定缴入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按有关文件规定管理使用。
第十一条 本制度依据本件如有更新调整,按最新规定文件执行。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安徽省特殊教育中专学校
2018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