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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特殊教育中专学校生活超市学生创业项目征集方案

【文章来源: 】 【发布人: 】 【发布时间: 2023-09-21】 【点击量:

安徽省特殊教育中专学校残疾学生创业孵化基地

——生活超市学生创业项目征集方案

为更好地开展创新创业教育活动,提升学生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满足残疾学生生活需求,根据省残联《关于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 皖残联〔2019〕3号》,结合校园封闭管理的实际情况,现面向全体残疾学生征集生活超市创业项目。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营造鼓励创业、勇于创新的文化氛围,激发学生创业激情,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努力实现以创业带动就业。

二、项目征集

(一)征集对象

1.由在校或本校毕业暂未就业残疾学生个人或创业团队申请,品学兼优,无违规违纪记录。如果团队申请,须指定一名项目负责人。

2.申请人须年满18周岁,有经营能力,能保证完成进货、上货、收银、盘点等工作

(二)征集要求

1.申请人须提交项目策划和展示PPT内容包括人员简介、超市介绍、需求分析、营销方法、管理办法、商品品种、成本核算、食品安全、卫生标准、服务标准与质量、人员结构与岗位职责、勤工俭学岗位安排、风险和预期效果分析等。

2.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和切实的可行性。

(三)征集时间

2023年9月21日—9月30日

(四)报名渠道

有意向报名同学,请于2023年93016:00前将项目策划书和展示PPT打包,以“生活超市项目征集+姓名”命名发送到邮箱849152981@qq.com。

联系人:邓老师 0551-62729015

三、项目评审

1.申请人现场介绍项目策划。

2.由学校组织项目评审小组,依据评分细则进行现场评分。

3.评选结果公示后按照排名择优选用。

4.学校纪检委员会全程参与监督评选过程,监督电话:0551-62729004。

四、主要要求及说明                                                             1.超市经营范围:日用百货、文化体育用品、家居家纺、预包装食品、饮品、水果。

2.校方享有对创业项目管理、经营和服务的监督管理权和建议权。

3.创业学生(以下称经营者须办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在校方规定的框架内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行承担经营中发生的债权债务。经营者自行负责扫码收款工作。

4.经营者不得将超市私自转让或委托他人经营,不得私自扩大经营范围做其它经营业务,更不在校内搞不法经营。一经发现,学校有权取消其经营资格。

5.为鼓励学生创业,学校无偿提供水、电,不收取场地租金等费用。经营者必须做到微利经营,商品价格低于学校周边超市日常价,并且每学期为在校贫困学生提供至少3个勤工助学岗位,并发放劳动报酬

6.经营者负责超市区域内的卫生清扫和安全管理。超市经营所需各类设施设备由经营者自行添置,自行负责保养、维护,合同到期后自行处置。经营者如对超市进行特殊装修、改造,须征得校同意后方可实施,装修、改造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经营者自行承担,孵化期满后,学校不予任何补偿。孵化期满后,经营者保证超市房屋、墙面、地面以及学校提供的设施设备完好,若有损坏、遗失,经营者承担相关费用。

7.超市工作人员持有健康证上岗,卫生检疫、体检等费用均由经营者自理,超市的卫生防疫、经营环境须达到卫生监管等部门制订的要求,学校有权监督检查。超市工作人员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校纪、校规,为师生提供热情周到服务,不得与师生发生争吵或冲突,如出现类似情况,学校有权视情节提出处理意见。

8.学校不定期对超市的经营服务质量进行检查评估。学校有权对超市在经营中的财务状况、成本、利润、服务质量、商品价格、卫生、食品安全、进货渠道、进货单等进行监督和管理,并提出改善意见。在检查中发现违反相关规定的,出整改意见,经营者须无条件及时整改。对违规经营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学校随时终止合同。

9.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如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或重大安全事故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公安部门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民事及刑事责任,并同时终止合同。

10.学校视超市经营管理情况,与经营者合同一年一签,孵化期限三年。期满时须服从学校安排及时离场。

 

安徽省特殊教育中专学校 创新创业中心

2023年9月21日

 

附件:生活超市学生创业项目评分细则


附件 生活超市学生创业项目征集方案9.2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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