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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18 点击量:
发布日期:2018年7月18日
安徽省特殊教育中专学校现对校综合楼功能室设计方案及卫生间墙面维修教室地板砖铺贴二项服务进行招标。欢迎有意参加的申请人参与本项目。
一、采购条件
1、项目名称:
⑴、第一标段:综合楼功能室设计方案及施工图设计与预算服务
⑵、第二标段:综合楼教室瓷砖铺贴及卫生间墙面防水工程维修
2、采购人:安徽省特殊教育中专学校
二、采购项目概况与范围
1、项目概况:安徽省特殊教育中专学校综合楼功能室设计及校舍维修服务。
2、采购范围(包括并不限于以下内容):安徽省特殊教育中专学校综合楼功能室设计及校舍维修服务。具体清单详见招标需求等。
3、为切实保障本次采购的服务质量和任务工期等要求,同一申请人只准许报名申请一个标段进行一个项目申请。对多申请标段的投标申请人,由其授权代理人按要求在二个标段中任选其中一个标进行投标。
4、采购预算:见附件各磋商文件。
三、申请人资格要求
1、申请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或单位负责人证明和本人身份证);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机构;
3、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企业信誉;
4、具备一项类似业绩;
5、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及磋商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向参与本项目的申请人,均可通过安徽省特殊教育中专学校官网(http://www.ahtjzz.cn/tjzz/)、安徽省残疾人联合会官网(http://www.ahdpf.org.cn/ahcl/ 通知公告栏)直接下载文件,经有效报名后参与本项目。
2、有意向参与本项目的申请人,请统一至采购人办公室现场报名或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报名,报名资料请发至邮箱(657063581@qq.com),报名人需提交拟报名项目的名称。
3、报名提交资料包括:
①、单位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本项目授权代表姓名、联系电话、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②、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采用网上报名的需提供上述二项资料全彩扫描件,上传至采购方指定邮箱,投标申请响应文件需与报名人信息一致否则视为不合格申请人,取消申请资格。
③、报名截止时间日期2018年7月25 日15:00 时,逾期报名的不予接受资格。
五、申请文件的递交
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8年7月28日9:30( 北京时间)
申请文件递交地点(开标地点):安徽省特殊教育中专学校 综合楼 5 楼 会议 室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安徽省特殊教育中专学校(http://www.ahtjzz.cn/tjzz/)、安徽省残疾人联合会官网(http://www.ahdpf.org.cn/ahcl/)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 安徽省特殊教育中专学校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磨店高教城淮海大道1号与大众路交口。
联系人:姚老师13965007180 黄老师18956042985
电话:0551-62729013
附件:一
安徽省特殊教育中专学校
综合楼功能室方案及施工图设计与预算服务
磋 商 文 件
采购人:安徽省特殊教育中专学校
二〇一八年七月
目 录
发布日期:2018年7月18 日
安徽省特殊教育中专学校现对综合楼功能室进行施工图与效果方案图整体设计、概预算服务进行的招标,欢迎有意参加的申请人参与本项目。
1、项目名称:综合楼功能室施工图与效果图整体设计、概预算服务。
2、采购人:安徽省特殊教育中专学校
1、项目概况:综合楼功能室整体设计必须满足专业功能要求,达到使用标准,整体设计要求符合使用环境氛围与功能要求。
2、采购范围(包括并不限于以下内容):功能室进行装修施工图与效果图设计、整体施工概预算、功能设备与家具配置、绿植配置等满足各功能室使用要求全部服务。具体清单详见招标需求等。、
3、采购预算:1.5万元
1、申请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或单位负责人证明和本人身份证)。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机构。
3、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企业信誉。
4、至少具备一项类似业绩。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及磋商文件的获取
1、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均可通过安徽省特殊教育中专学校官网(http://www.ahtjzz.cn/tjzz/)、安徽省残疾人联合会官网(http://www.ahdpf.org.cn/ahcl/)直接下载文件,经有效报名后参与本项目。
2、凡有意向参与本项目的申请人,请统一至采购人办公室现场报名或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报名,报名资料请发至邮箱(657063581@qq.com),报名人需提交拟报名项目的名称。报名提交资料包括:①、单位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本项目授权代表姓名、联系电话、身份证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②、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采用网上报名的需提供上述二项资料全彩扫描件上传至指定邮箱,投标响应文件需与报名人信息一致否则视为不合格申请人,取消申请资格。③、报名截止日期2018年7月25日15:00分,逾期报名的不予接受资格。
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8年7月28日9:30( 北京时间)
申请文件递交地点(开标地点):安徽省特殊教育中专学校 综合楼 5 楼 会议 室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安徽省特殊教育中专学校(http://www.ahtjzz.cn/tjzz/)、安徽省残疾人联合会官网(http://www.ahdpf.org.cn/ahcl/)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 安徽省特殊教育中专学校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磨店高教城淮海大道1号与大众路交口。
联系人:姚老师13965007180、黄老师18956042985
联系电话:0551-62729013
序号 |
编列内容 |
1 |
项目名称:综合楼功能室设计施工图与效果图整体设计、概预算 |
2 |
采购人:安徽省特殊教育中专学校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磨店高教城淮海大道1号与大众路交口。 联系人:姚老师 13965007180 黄老师18956042985 电话:0551-62729013 |
3 |
付款方式: 1.中标单位设计成果保质保量交付后,采用四四二进度付款模式; 2.支付方式:银行转账支付。 |
4 |
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应包含本项目采购范围内的一切费用。 |
5 |
采购范围:综合楼功能室方案图、施工图与效果图设计、整体施工概预算、功能设备与家具配置、绿植配置等满足各功能室使用要求全部服务 |
6 |
最高限价:15000元,包括本项目的所有费用及评审费(500元,中标人现场缴纳,无发票)以及其他相关的费用。如未及时缴纳评审费用,采购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
7 |
投标周期:施工竣工结束。 |
8 |
质保期:配合施工竣工结束。 |
9 |
申请人资质条件:详见征集公告。 |
10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
11 |
申请人要求澄清的截止时间: 申请人对本磋商文件所列条款如有异议或需要澄清的,请自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3日内向采购人书面提出并电话告知,否则逾期不予接受,视为接受本磋商文件所列条款。 |
12 |
递交申请文件时间:2018年7月 28日9:00至9:30 (北京时间) 递交申请文件地点:安徽省特殊教育中专学校综合楼 5 楼 会议 室 |
13 |
招标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018年7月28日(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 同申请文件递交地点 |
14 |
是否允许投备选方案:不允许 |
15 |
采购方式:磋商 |
16 |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17 |
投标有效期:投标之日至整体项目施工竣工交付。 |
18 |
是否退还申请文件:否 |
19 |
申请文件份数:密封装订完好,1正3副,电子版1份。 |
20 |
其他说明: (1)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 (2)如无特殊说明,本文件中的“天”或“日”均指“日历日”。 |
申请人须知
一、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
见前附表。
二、申请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现行的相关法律和法规,否则一切法律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三、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申请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四、申请人应委派全权代表参加此次投标活动并签署申请文件,如果申请人代表不是其法定代表人,须持有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见磋商文件申请文件格式部分)
五、申请人对本磋商文件如有疑问,可要求澄清,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申请人,均应在磋商文件《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采购人将汇总所有申请人提出的问题,统一解答后发给所有申请人(下同)。磋商文件的澄清函将构成磋商文件的一部分,对申请人有约束力。
六、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人可主动地或依据申请人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修改磋商文件,并以电话形式通知所有申请人,磋商文件的修改书将构成磋商文件的一部分,对申请人有约束力。申请人收到上述通知后,如未收到磋商文件的修改文件,应立即向采购人确认未收到修改文件,否则视为已收到磋商文件的修改文件。
七、遇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采购人有权对投标截止时间或申请文件递交地点进行变更并以电话形式通知所有申请人。
八、申请人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所有内容(包括澄清函、修改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按磋商文件要求编制申请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的响应,否则,其投标可能被拒绝。
九、申请文件及申请人和采购人就投标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以中文书写。除本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十、申请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申请文件应以下部分组成。
1、投标函
2、投标一览表
3、投标分项报价表
4、实施方案
5、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
6、磋商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
申请人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申请文件格式填写投标函、投标一览表、投标分项报价表等。
十一、投标报价
申请人应在磋商文件所附的投标一览表、分项报价一览表上写明投标内容的分项价格和投标总价。除属小数点明显错误以外,如果单价和总价有出入,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如果投标一览表中的投标价格与分项报价表的投标价格有出入,以投标一览表为准;如果文字大写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出入,以文字大写表示的数据为准。申请人对每项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采购人不接受任何有选择的报价。
十二、投标有效期
1、投标之日至整体项目施工竣工交付。
2、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申请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申请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但对于同意该要求的申请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申请文件。
十三、申请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申请人应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份数分别编制申请文件。每份申请文件须清楚地标明 “正本”或“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应一致。若正本与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2、申请文件正本须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申请人公章。副本可以用正本的复印件。
3、除申请人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申请文件中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若有修改须由签署申请文件的人在修改处签字。
4、电报、电传、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十四、申请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申请人应将申请文件装订、密封。电子文档与申请文件一同封装。
2、申请人应在密封袋外表面上标明项目名称及申请人名称并加盖申请人公章。
3、请申请人遵照上述要求执行,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采购人对申请文件的误投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
4、没有密封的申请文件,采购人将拒绝接受。
十五、申请文件的递交
1、所有申请文件,都必须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人将拒绝接受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送到的申请文件。
2、出现因磋商文件的修改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时,则按采购人修改通知中规定的时间递交。
3、申请人所递交的申请文件不予退还。
十六、申请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申请人在提交申请文件后,可以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或撤回其申请文件。但这种修改和撤销,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该通知须有经正式授权的申请人代表签字。
2、申请人对申请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按以上第13和14条规定进行编写、签署、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申请文件”或“撤回投标”字样。
3、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修改申请文件。
十七、磋商(综合评估法)
1、磋商小组与磋商
1.1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磋商活动由磋商小组负责。
2、磋商程序
2.1磋商小组对各申请文件拆封开启,进行审查。
2.2资格后审
资格后审内容详见下表。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作为有效投标,进入下一步评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视为无效投标,不再进行下一步评审。
审查因素 |
1、申请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或单位负责人证明和本人身份证)。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机构。 3、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企业信誉。 4、至少具备一项类似业绩。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2.3符合性评审
申请文件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通过符合性评审。
1、磋商小组认为报价组成低于社会合理成本或超过项目预算的,经澄清后仍不能接受的; 2、申请文件未实质上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申请文件应与磋商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采购人的权利和申请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 3、磋商小组判定其他应否决的投标。 |
2.4技术及商务评审
序号 |
评审项目 |
评审标准 |
分值 |
1 |
业绩、设计服务 (15分) |
1.投标人近三年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设计合同金额2万元及以上的类似业绩,每提供1个业绩得2分; 合同金额5万元及以上的类似业绩,每提供1个得3分; 本项最高得10分(提供合同)。 2.投标人向招标人承诺提供优惠的设计服务并有明确方案及内容,经评标委员会判定有效的设计承诺酌情可得0-5分。 |
15 |
2 |
初步设计成果资料提供(24分) |
由评标委员会专家根据投标人初步设计文件酌情打分。未提供不得分。 1.提供一个功能室平面布局图,符合专业老师需求,由评标专家根据图纸质量及数量与符合性酌情打分。总计12分。 2.提供一个功能室效果图(主要视角),由评标专家根据效果图质量及数量酌情打分。总计12分。 3.提供各功能室主要视角外其它视角效果图,由评标专家根据效果图质量与数量酌情打分,总计4分。 |
28 |
3 |
技术支持及服务(2分) |
根据投标人承诺的现场设计服务、工程施工环节指导,由评标专家酌情打分1-2分。未承诺或承诺不全面的,不得分。 |
2 |
4 |
方案阐述(15分) |
投标人需对各功能室方案进行阐述,评标专家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的理解情况进行打分0—15。没有进行方案阐述不得分。 |
15 |
5 |
商务报价评审(40分) |
根据最终投标报价,取所有有效申请人最终投标报价的最低值为评标基准值。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40 |
40 |
合计 |
100 |
2.5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申请人授权代表分别就价格、服务、质量、采购范围等内容进行磋商。磋商并不限定只进行两轮报价,如果磋商小组认为有必要,可以要求申请人进行多轮报价。在磋商内容不做重大调整的前提下,申请人的下轮报价不得高于上一轮报价。
2.6磋商小组将对所有通过资格后审及初步评审的实质性响应的申请文件进行评审。按最终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推荐不超过3名成交候选人。
2.7如所有的投标均不能满足采购人要求,或高于采购人预期的最高价格,磋商小组可以拒绝所有的申请文件。
2.8中标人不承担本次采购的评审费用。
1.定标准则
1.1合同将由采购人授予评标委员会推荐的成交候选人,该成交候选人的申请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并能圆满地履行合同、对采购人最为有利。
1.2最低报价不是被授予合同的保证。
1.3采购人保留对本项目拆包的权利。
2.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2.1评标委员会和采购人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力,对受影响的申请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申请人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的理由。
3.成交通知
3.1成交人确定后,采购人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
3.2《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4.授予合同时变更数量的权力
4.1采购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货物需求一览表”中规定的货物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
5.签订合同
5.1成交人按《成交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否则按磋商后撤回投标处理。
5.2磋商文件及修改、答疑澄清文件;成交人的申请文件及其澄清、承诺文件等所有的投标资料,均为签订经济合同的依据。
6.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采购人(甲方):
供货人(乙方):
签订地点:合肥
项目名称:
本项目采用磋商方式,经本项目评审委员会认真评审,决定将采购合同授予乙方。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责任,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及采购文件、中标通知书等相关资料的要求,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内容及服务标准
具体见采购需求
第二条 合同总价款
1、合同总价:(人民币或其他币种)大写 (¥ )。
2、本合同价为固定不变价。
第三条 付款条件
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
具体付款方式:
第四条 甲乙双方责任、义务
甲方:
1、 甲方独家拥有乙方代理本案的创意和设计的知识产权;
2、 甲方有权对乙方违反法律和本合同的行为提出制止,经制止乙方仍然不能接受和改正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3、 甲方积极配合协助乙方,完善落实项目;
4、 按合同约定准时、按量支付乙方费用。
乙方:
1、 如甲方在乙方按时按量完成合同规定内容的前提下未能按时付款超过15个工
作日,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追究相关责任;
2、 乙方按时完成各项工作,如未达到甲方要求,须在期限内修正至甲方认可;
3、 乙方应妥善保管提供的项目资料,并负有对设计资料保密的责任和义务;
第五条 违约责任及索赔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合同,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给予对方经济赔偿。
2、如果乙方无正当理由拖延管理或不按合同提供服务,将受到以下制裁:加收违约损失赔偿。
3、乙方如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高于违约金的,对高出违约金的部分乙方应予以赔偿。
4、乙方如迟延履行合同、不完全履行合同,除支付违约金外,乙方仍应实际履行合同;不履行或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甲方均有权解除合同,并就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向乙方索赔。
5、甲方不能及时按合同付款,则应当自逾付款第5日起,每天按当期应付未付服务费的0.5%向乙方支付滞纳金,甲方应付费用拖欠60天后,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承担的管理目标及责任。
6、乙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不能完成管理和服务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7、乙方应对所提供的服务项目与合同要求不符、或服务过程出现的失误按下述情形及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8、如果甲方提出索赔通知后30天内或甲方允许的更长时间内乙方未能予以答复,该索赔应视为已经被乙方接受。甲方将从留进一步要求索赔的权利。
第六条 不可抗力
1.如果双方任何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影响合同履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故系指买卖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故。
2.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 转让与分包
1. 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2.乙方应在响应文件中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对甲方确认本合同项下所授予的所有分包合同。但该确认不解除乙方承担的本合同下的任何责任或义务。意即在本合同项下,乙方对甲方负总责。
第八条 合同文件及资料的使用
1.乙方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将合同、合同中的规定、有关计划、图纸、样本或甲方为上述内容向乙方提供的资料透露给任何人。
2.除非执行合同需要,在事先未得到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乙方不得使用前款所列的任何文件和资料。
第九条 其他
1.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
2.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以下第( )项方式处理: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向合肥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②向合同签订地有级别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下列关于 (项目名称)的采购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①采购文件;②乙方提供的响应文件;③服务承诺;④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以上附件顺序在前的具有优先解释权。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合计 页A4纸张,缺页之合同为无效合同。
采购人(甲方): (公章) 供货人(乙方): (公章)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日 期: 日 期:
申 请 文 件
项目名称:
申请人(公章)
年 月 日
致:安徽省特殊教育中专学校
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项目的磋商文件,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申请人(申请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及副本四份:
1、投标函
2、投标一览表
3、投标分项报价表
4、设计方案说明
5、其他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所附投标价格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服务投标总价为(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人民币投标总价)
2、申请人将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申请人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第(编号、补遗书)(如果有的话)。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4、本投标有效期:投标之日至整体项目施工竣工交付。
5、申请人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6、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 传真
电话 电子信箱
邮编
授权代表签字
申请人名称
公章
日期
项目名称:
序号 |
名称 |
申请报价 |
备注 |
1 |
设计工期 |
完全响应磋商文件 |
|
3 |
投标报价 (含税)(元) |
大写: 小写: |
投标报价包含并不限于税费、设计费、出图费、交通费、规费等一切费用。 |
4 |
优惠措施(非价格) |
|
|
申请人(公章): 授权代表:(签名)
安徽省特殊教育中专学校:
(申请人全称)单位负责人代表授权 (授权代表姓名)为授权代表,参加贵处组织的 项目(项目编号 )采购活动,全权代表我方处理采购活动的一切事宜。
单位负责人代表签字:
申请人全称(公章):
日期:
附:
授权代表姓名: (印刷体、签字)
职 务:
详细通讯地址:
邮 政 编 码:
传 真:
电 话:
电 子 信 箱:
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
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
|
致安徽省特殊教育中专学校:
我单位承诺如下:
1、我单位承诺所有施工图设计,接受相关部门审查并根据审查意见进行修改,进行方案深化,参与施工阶段服务,参与竣工验收及质量保修阶段的设计服务 ,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2、我方承诺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体系,能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
3、我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企业信誉。
4、我方承诺本次投标完全响应本项目技术要求。
5、我单位三年内无任何不良记录,若有隐瞒,取消申请人资格。
如违反上述承诺,愿意接受取消我方投标、成交或正在实施项目的资格,以及拒绝我方在一定时期内进入贵校进行投标活动处理,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我方承担。
申请人(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
安徽省特殊教育中专学校 | ||||||||
序号 |
分部分项名称 |
单位 |
工程量 |
综合单价(元) |
合价(元) |
尺寸(米) |
功能用途 |
备 注 |
一 |
学校功能室设计方案施工图 | |||||||
1 |
教师能力发展中心 |
M2 |
143.55 |
|
|
16.5*8.7 |
1.教学资源分享与交流。2.教学评估与咨询3.教师参加教学能力比赛培训,交流,学习等服务平台。4.日常办公。办公、远程观摩研讨、学术成果展示。 |
四楼 409室 |
2 |
学生服务中心 |
M2 |
123.38 |
|
|
16.45*7.5 |
卡证办理处、学生医务室、学生接待服务中心 |
一楼 103室 |
3 |
名师工作坊 1 |
M2 |
60.38 |
|
|
8.4*7.5 |
培育带动教师成长:教师能力提升、专业建设研究、课程及教材开发、教学资源建设、教育教学课题实证研究。 |
四楼 403室 2、装修要求: (1)可拆分式研讨会议桌,拆分后为6组独立办公桌,组合后即为会议桌; (2)20把可折叠观摩椅,12把会议椅; (3)3组日常办公桌椅; (4)1个打印扫描复印一体机台桌; (5)1个茶水柜; (6)1组沙发:1个三人沙发,2个单人沙发,1张洗发茶几桌; (7)4个木制资料书柜; (8)文化墙: 东面文化墙:钢化玻璃制作,中间设计logo,两边张贴:教学相长 务实创新 南面文化墙:工作坊制度、工作坊职责 西面文化墙:工作坊成员年度工作计划(钢化玻璃张贴式),标语:每天都有意义 每周都有进步 每月都有收获 每年都有成果 北面文化墙:墙面镶嵌艺术陈列成果架,标语:教育教学成果 (9)地板、天花板:按学校统一要求布置。 3、设备要求(制作教学资源所用): (1)先进黑板电脑一体机一个; (2)打印复印扫描一体机一个; (3)高清照相机及支架一台; (4)高清摄像机及支架一台; (5)高清刻录机一台及可读写光盘若干; (6)大容量可移动存储设备一个; (7)大容量U盘3个。 4、软件要求: 正版办公自动化软件、喀秋莎、ps、Flash、Focusky、After Effects、 Cinema 4D 、Maya、 3D MAX、Premiere、 影视剪辑 、三维制作 影视合成、服装CAD、电子CAD、工程CAD各1套。 |
4 |
名师工作坊 2 |
M2 |
70.47 |
|
|
8.1*8.7 |
书画工作室 |
四楼 401室 |
5 |
名师工作坊 3 |
M2 |
60.38 |
|
|
8.05*7.5 |
(暂定) |
四楼 405室(暂定) |
|
小计面积 |
M2 |
458.16 |
金额 |
|
0.00 |
|
|
|
报价金额: |
小写: |
大写: |
|
| |||
二 |
设计成果及任务要求 | |||||||
技术要求 |
一、设计工期要求:投标人需对设计现场详细踏勘,并与各需求部门详细沟通进行报价。初步示意图5天内完成方案优化设计,中标后7天完成施工图设计。 二、各房间平面布置图一张、房间彩色效果图不少于三张,包含顶面系统、功能区设施位置布置、办公设备陈设绿化布置展示。 | |||||||
三 |
报价要求:报价含税费、设计费、出图费、交通费、规费等一切费用。 |
申请人(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
提供合同或相关证明材料。
自拟
自拟
自拟
安徽省特殊教育中专学校 | ||||||||
序号 |
分部分项名称 |
单位 |
工程量 |
综合单价(元) |
合价(元) |
尺寸(米) |
功能用途 |
备 注 |
一 |
学校功能室设计方案施工图 | |||||||
1 |
教学能力发展中心 |
M2 |
143.55 |
|
|
16.5*8.7 |
1.教学资源分享与交流。2.教学评估与咨询3.教师参加教学能力比赛培训,交流,学习等服务平台。4.日常办公。办公、远程观摩研讨、学术成果展示。 |
四楼 409室 |
2 |
学生服务中心 |
M2 |
123.38 |
|
|
16.45*7.5 |
卡证办理处、学生医务室、学生接待服务中心 |
一楼 103室 |
3 |
名师工作坊 1 |
M2 |
63 |
|
|
8.4*7.5 |
培育带动教师成长:教师能力提升、专业建设研究、课程及教材开发、教学资源建设、教育教学课题实证研究。 |
四楼 403室 2、装修要求: (1)可拆分式研讨会议桌,拆分后为6组独立办公桌,组合后即为会议桌; (2)20把可折叠观摩椅,12把会议椅; (3)3组日常办公桌椅; (4)1个打印扫描复印一体机台桌; (5)1个茶水柜; (6)1组沙发:1个三人沙发,2个单人沙发,1张洗发茶几桌; (7)4个木制资料书柜; (8)文化墙: 东面文化墙:钢化玻璃制作,中间设计logo,两边张贴:教学相长 务实创新 南面文化墙:工作坊制度、工作坊职责 西面文化墙:工作坊成员年度工作计划(钢化玻璃张贴式),标语:每天都有意义 每周都有进步 每月都有收获 每年都有成果 北面文化墙:墙面镶嵌艺术陈列成果架,标语:教育教学成果 (9)地板、天花板:按学校统一要求布置。 3、设备要求(制作教学资源所用): (1)先进黑板电脑一体机一个; (2)打印复印扫描一体机一个; (3)高清照相机及支架一台; (4)高清摄像机及支架一台; (5)高清刻录机一台及可读写光盘若干; (6)大容量可移动存储设备一个; (7)大容量U盘3个。 4、软件要求: 正版办公自动化软件、喀秋莎、ps、Flash、Focusky、After Effects、 Cinema 4D 、Maya、 3D MAX、Premiere、 影视剪辑 、三维制作 影视合成、服装CAD、电子CAD、工程CAD各1套。 |
4 |
名师工作坊 2 |
M2 |
70.47 |
|
|
8.1*8.7 |
书画工作室 |
四楼 401室 |
5 |
名师工作坊 3 |
M2 |
60.38 |
|
|
8.05*7.5 |
(暂定) |
四楼 405室(暂定) |
|
小计面积 |
M2 |
458.16 |
金额 |
|
0.00 |
|
|
|
报价金额: |
小写: |
大写: |
|
| |||
二 |
设计成果及任务要求 | |||||||
技术要求 |
一、设计工期要求:投标人需对设计现场详细踏勘,并与各需求部门详细沟通进行报价。初步示意图5天内完成方案优化设计,中标后7天完成施工图设计。 二、各房间平面布置图一张、房间彩色效果图不少于三张,包含顶面系统、功能区设施位置布置、办公设备陈设绿化布置展示。 | |||||||
三 |
报价要求:报价含税费、设计费、出图费、交通费、规费等一切费用。 |
附件二:
安徽省特殊教育中专学校 综合楼教室瓷砖铺贴及 卫生间墙面防水工程维修项目 磋商文件 |
采购人 |
: |
安徽省特殊教育中专学校 |
二〇一八年七月
7.2投标人根据本项目情况及磋商文件要求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38
发布日期:2018年7月 18 日
安徽省特殊教育中专学校现对学校综合楼教室地板砖铺贴及卫生间墙面防水工程维修项目进行招标。欢迎有意参加的申请人参与本项目。
1、项目名称: 综合楼教室地板砖铺贴及卫生间墙面防水工程维修项目
2、工程地点: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磨店高教城淮海大道1号与大众路交口。
3、采购人:安徽省特殊教育中专学校
1、项目概况: 综合楼教室地板砖铺贴及卫生间墙面防水工程维修项目。
2、采购范围(包括并不限于以下内容): 综合楼1-6层12间卫生间开水间墙面铲除防水处理粉刷维修、 综合楼四楼东南角集体教室铺地面瓷砖改造等,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3、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4、项目估算:约4.6万元。
5、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授权委托书: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2、营业执照副本: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并在设备、资金、人员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实施能力。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7月 25 日15:00。
报名方式:凡有意向参与本项目的申请人,线下报名:请提供第三条投标人资格要求的资料复印件至采购人办公室现场报名;或网上报名:请提供第三条投标人资格要求的资料扫描件至邮箱(657063581@qq.com)。报名人需注明项目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详见磋商文件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开标地点):详见磋商文件
本公告同时在安徽省特殊教育中专学校(http://www.ahtjzz.cn/tjzz/)、安徽省残疾人联合会官网(http://www.ahdpf.org.cn/ahcl/)上发布。
采购人: 安徽省特殊教育中专学校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磨店高教城淮海大道1号与大众路交口。
联系人:姚老师13965007180 黄老师18956042985
电话:0551-62729013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1.1.2 |
采购人 |
采购人: 安徽省特殊教育中专学校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磨店高教城淮海大道1号与大众路交口。 联系人:姚老师13965007180 黄老师18956042985 电话:0551-62729013 |
1.1.4 |
项目名称 |
综合楼教室地板砖铺贴及卫生间墙面防水工程维修项目 |
1.1.5 |
建设地点 |
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磨店高教城淮海大道1号与大众路交口 |
1.2.1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采购范围 |
详见招标公告 |
1.3.2 |
最高限价 |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4.6万元,包括勘测费、施工费、材料费、隐蔽工程处理费、人员费用、垃圾清理费、管理费、税金、评审费(1000元,中标人现场缴纳,无发票)以及其他相关的费用。如未及时缴纳评审费用,采购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投标。 |
1.3.3 |
计划工期 |
计划工期:工期 不超过 13 天。 计划开工日期: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 |
1.3.4 |
质量要求 |
必须符合国家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质量要求“合格”。 其中:1. 使用的材料应为国内一线品牌; 2.防水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满足甲方要求; 3. 其他质量要求应满足“本项目清单”之“项目(材料)特征”的相关标准。 |
1.4.1 |
投标人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1.4.1.2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详见磋商文件资格审查部分要求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1.9.1 |
踏勘现场 |
1.投标人在投标前应自行前往现场踏勘,否则投标报价与现场实际不符而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投标人的现场踏勘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3.联系人:黄老师18956042985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标前预备会 |
2.1 |
构成磋商文件的其他材料 |
工程量清单、采购答疑澄清及修改、最高限价及其附件 |
2.2.1 |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5日前(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5日前),通过采购人提出。 本次采购实行标前核量,投标人对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有异议的,必须在上述时间前提出全部疑问(涉及工程量的疑问应提供详细的工程量计算书,没有提供工程量计算书的工程量疑问不予答疑修改);工程量误差在±3%以内的不予调整(含±3%),±3%以外的将由采购人核算工程量并在答疑后明确;工程量清单最终确定后,投标人一旦参加投标视同认可该工程量清单,在签订合同及工程结算时均以此工程量清单为准,不再另行调整;中标后,中标人如认为工程量清单中有少算、漏项或错项,视为中标人优惠让利,一律不予调整合同价款,中标人必须完成采购范围内所有内容。 投标人在上述时间内未对磋商文件提出问题或异议的,视为其对本文件无异议。并不得在本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后对磋商文件相关内容提出异议或投诉。相关部门依法不予受理。 |
2.2.2 |
磋商文件澄清、修改的发布形式 |
本项目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控制价、澄清答疑补充及修改等相关资料均通过网上发布。同时系统以短信形式提醒,但系统短信并非必要程序,且可能出现因网络原因造成投标单位未收到短信的情形,采购人不承担投标人未收到短信的责任。采购人不另行书面发布上述内容,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查阅网上发布的上述相关内容,否则责任自负。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磋商文件要求递交的投标样品或其他材料、投标人认为需要递交的其他材料。 |
3.3.1 |
投标有效期 |
90日历日 |
3.5.2 |
银行资信证明要求 |
不要求 |
3.5.3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
2015年1月1日以来 |
3.5.4 |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
2015年1月1日以来 |
3.5.6 |
资格审查的其他资料 |
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投标人认为需要递交的其他材料 |
3.6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3.7.4 |
施工组织设计是否采用“暗标”评审方式 |
不采用 |
3.7.5 |
投标文件电子版要求 |
电子版份数:一套。 电子版应包含:一份电子版为全套投标文件电子版以U盘(或光盘)形式提交; 封装、标记要求:电子版文件单独包装、密封、标记,随投标文件正本一起封装; |
3.7.6 |
投标文件份数 |
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版一份。 |
4.1.2 |
封套上写明 |
采购人的地址: 采购人名称:安徽省特殊教育中专学校, 综合楼教室地板砖铺贴及卫生间墙面防水工程维修项目投标文件,并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
4.2.1 |
投标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7月 28 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 |
4.2.2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安徽省特殊教育中专学校 综合楼 5 楼 会议室 |
4.2.3 |
投标文件是否退还 |
不退还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5.2 |
开标程序 |
(l)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3)由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4)将投标文件送达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5)开标结束。 |
6.1 |
中标公示地点(或网址) |
同招标公告发布网址,公示期不少于3日。 |
7.3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8.1 |
投标人应对其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若在合同签定前被证实存在所提供的材料与事实不符且因该材料在评标中获利,采购人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并有权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且向政府相关部门反馈。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被证实存在所提供的材料与事实不符且因该材料在评标中获利,其中标无效,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停止向其支付合同价款,其履约担保不予退还。该中标人承担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 |
8.2 |
付款方式:1.工程竣工后,采购人于10日内向中标人支付实际工程费至97%; 2.实际工程费3%的余款,作为质量保证金,于工程验收期满一年后,一次性支付给中标人(无息); 3.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与上述款项等额的发票。 | |
8.3 |
材料供应方式及要求: 1、甲控乙购部分:采购人推荐(质控)材料品牌、型号及规格部分(如有):详见本项目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技术规范书、澄清文件或控制价文件。 投标人必须按采购人推荐(质控)品牌或生产厂家报价,明确品牌,注明材料及设备的规格、品牌、生产厂家、产地,如未按要求填报的,将由发包人直接指定。 采购人保留施工时根据实际需要调整部分材料的权利。 2、中标人自行采购: (1)中标人自行采购的材料应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的质量等级,必须是业内使用广泛的一线品牌优质产品,并须按相关要求对材料质量进行检验。中标人选定的材料供应厂家和价格须经采购人认可。如采购人对某种或某些材料的质量有异议,有权提出停止使用的要求,中标人必须服从该要求。若该材料经权威检验部门鉴定确有质量问题,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自负。因中标人自行采购的材料质量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由中标人承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2)除甲供材(若有)和实行暂定价的材料及设备以外,由投标人自行采购的材料确定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材料价格上涨等市场风险因素,中标后不作调整,综合单价中的材料费应包括材料运杂费、采保费及试验检验费等。 | |
8.4 |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1、承包人必须确保安全文明施工,必须严格执行国家、项目所在地和采购人针对本工程所作出的安全、文明措施和规定。 2、施工现场卫生保洁自开工至工程竣工卫生移交。 3、符合项目所在地对施工场地文明施工和清洁卫生的有关要求,交工前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 |
8.5 |
不得要求调整合同价款的情形: 1、 因投标时采用的技术措施或组织措施考虑不足,不能满足施工要求需要调整方案,造成费用增加的一律不得调整合同价款。 2、 对天气、地形、地质、环境等条件考虑不足,采取临时措施增加的费用一律不得调整合同价款,但不可抗力和发包人对本工程特别要求的防护除外。 3、 为保证工程质量采取的所有的技术手段、组织措施和其它所发生的费用,不论发包人是否同意均不得调整合同价款。 4、 为保证周边建、构筑物和本合同建、构筑物安全而采取的技术和组织措施等,不论实际施工情况如何,均不调整合同价款,投标人应仔细踏勘项目施工现场,对周边的建筑物及地形有全面的认识,预估到施工过程中所涉及的施工配合问题及可能产生一切相关风险。这部分费用需考虑到投标总价中,后期不得以此项理由调整合同价款。 5、 大型施工机械进出场、安装拆卸、移机等不论实际情况如何,均不得调整合同价款。 6、 为保证合同工期,如发包人要求24时小时作业等原因,均不得调整合同价款。 7、 材料价格上涨及工程量增加等风险。 | |
8.6 |
异议(质疑): 受理异议(质疑)的联系方式: 采购人:安徽省特殊教育中专学校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磨店高教城淮海大道1号与大众路交口。 联系人:姚老师 电话:0551-62729013。 | |
8.7 |
投标报价说明: 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了解拟投标工程的合同全部内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磋商文件所确定的采购范围内全部工程内容的价格体现,由投标人依据采购人提供的磋商文件、澄清、补充文件、修改纪要中提出的工程技术、质量、工期、承包范围、工程量清单、工器具及设备清单等要求,参照有关定额、费率标准及省、市现行有关规定,并根据市场价格及投标人实际情况编制工程投标报价,但其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投标人个别成本价。 2、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报价书中所报的综合单价和合价、以及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投标报价均包括完成磋商文件规定的全部工程内容及为达到质量和工期目标、安全文明、环境保护等要求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风险费等所有费用。为满足工程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所发生的费用应包括在投标报价中。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 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磋商文件所列采购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投标人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 4、投标人应按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采购人将不予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 5、请投标人认真阅读磋商文件的报价要求和合同主要条款中关于充分考虑本工程合同价款包含风险范围内的内容。 6、本采购工程的施工地点为本须知前附表所述,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报价中所报的单价和合价,以及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价格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除设计变更和不可抗力外)的成本、利润、税金、措施费等一切可能影响工程造价的因素及其经济风险,具体风险调整详见合同条款。 7、措施费项目为投标人依据各自的施工组织和技术方案自行设定,投标人所报的措施费为完成该项目施工及管理服务所发生的一切涉及的措施费用,措施费中须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量清单中所描述的各项措施费用项目,其中所有的技术措施费不得再以工期、环境、设计和施工方案等发生变化和政府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政策变化为由调整,一次性包死,不予调整。 8、材料价格:除甲供材及实行暂定价的材料和设备以外,由投标单位自行采购的材料均按市场价一次性包死,投标单位在确定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材料价格上涨等市场风险因素。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这部分材料价格今后将不作任何调整。 9、采购人保留在施工过程中直接提供部分材料的权利。 10、结算时实行暂定价的材料和设备的价差仅计取税金,不再计取其他费用。 11、承包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用工行为,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工资。 12、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和费用管理上,必须严格执行合肥市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规定。 13、一切与施工相关的检验、试验费,见证取样材料的全部检测费用,涉及专项工程验收所需的各类检测费,与创优有关的各类检测费用,均需含在投标报价中。 14、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场地的特殊性,必须无条件服从采购人的要求,及时停工或者调整施工时间,该部分误工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中标后不予调整或签证。 15、工期延误方面的违约责任 (1)承包人违反协议书及《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延期开工的,每迟延开工1天,应给发包人支付本工程1000元/天的违约金;迟延开工超过一周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将本工程另行发包,并不免除承包人的违约赔偿责任。 (2)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一般节点工期延误时,发包人有权视严重程度作出一般违约至解除合同的违约处罚。造成发包人经济损失的,承包人应据实赔偿。 (3)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延误一天的违约金=1000元 。 16、本项目采用全费用综合单价模式进行报价。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实行总价包干,投标人应进行投标前踏勘,实施范围为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的全部内容,设计变更除外,其他情形不予调整合同价。 |
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第10项是对投标人须知通用部分进行补充说明。内容与投标人须知通用部分不一致时,以此表为准。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己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采购。
1.1.2 本采购项目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采购代理机构:无。
1.1.4 本采购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采购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采购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采购范围、最高限价、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采购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最高限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依据国家以及省的工期定额和工程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的工期,具体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
1.4.1.1投标人应是收到采购人发出投标邀请书的单位。(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1.4.1.2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详见评标方法中关于投标人资格的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条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磋商文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采购活动的各方应对磋商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采购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投标文件中所附外文证书、证件和认证和其他相关的外文证明材料,必要时应附有中文注释。因注释不准确或未附中文注释的,投标人承担不利于其评审的责任。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采购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采购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0.1条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0.1条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1条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0.1条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 投标预备会后,采购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2.1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5天前,将对投标人所提问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5天,且澄清发出后24小时内均无书面形式的异议,视为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
1.11 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1条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2.1 磋商文件的组成
磋商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计价依据及工程造价确定、工程量清单。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合同主要条款。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 条、第2.2 条和第2.3条对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磋商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采购人对磋商文件予以澄清。
2.2.2 磋商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2.1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发布给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5天,且澄清发出后24小时内均无书面形式的异议,视为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
2.2.3以非网上形式发布澄清文件的,投标人在收到书面澄清后,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己收到该澄清。以网上形式发布澄清文件的,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投标人有义务在网上自行查询,无需以书面形式回复。
2.3 磋商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5天前,采购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条规定的方式发布修改磋商文件的内容。如果修改磋商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5天,且修改磋商文件的通知发出后24小时内均无书面形式的异议,视为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己收到该修改。以网上形式发布修改内容的,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投标人有义务在网上自行查询,无需以书面形式回复。
2.3.3 当磋商文件、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投标函、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联合体协议书、投标保证金、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机构、拟分包项目情况表、资格审查资料、其它材料
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 条联合体协议书。
3.2 投标报价
3.2.1投标人应按第四章“计价依据及工程造价确定”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四章“计价依据及工程造价确定”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 条的有关要求。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投标有效期需要延长时,除投标人拒绝的,视为投标人认可;投标人拒绝的,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其投标失效,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 条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
3.4.3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5日内予以退还,但最迟也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3.1条投标有效期或经投标人同意的延长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后5日内予以退还。
3.4.4 中标人及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
3.4.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磋商文件规定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
(4)投标人串通投标的;
(5)以他人名义投标人;
(6)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投标的;
(7)经行政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认定的其他违反招投标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行为。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详见磋商文件中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以及评标办法中关于投标人递交资格审查资料内容要求。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按新情况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磋商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磋商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采购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3.7.4 施工组织设计如采用“暗标”评审方式,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编制。
3.7.5投标文件电子版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6 投标文件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7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文件依据投标人须知3.1.1规定的内容中。
4.1.2投标文件应包装密封。
4.1.3 施工组织设计如采用“暗标”评审方式,应独立成册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4条要求密封和标记。
4.1.4未按本章第4.1.1 、4.1.2、4.1.3 条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造成投标文件的提前拆封和误投,投标人自行承担评标委会做出不利于其评审的一切后果。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截止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采购人收到投标文件后,投标人代表应在投标人签到表上签字确认。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4.2.1 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 条的要求签字或盖章。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 条、第4 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采购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程序进行开标。
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7.1 定标方式
定标方式
采购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或网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日。
公示期结束后无异议,采购人应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磋商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采购人也可以选择重新采购,或以其他的方式采购。
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采购人也可以选择重新采购,或以其他的方式采购。
7.2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 条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 履约担保
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磋商文件第七章“合同主要条款”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磋商文件第七章“合同主要条款”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 条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 采购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 日内,根据磋商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1 重新采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重新采购:
(l)投标截止时,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出现磋商文件投标人须知7.1款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磋商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情形。
8.2 不再采购
重新采购后投标人仍少于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采购。
9.1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漏采购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采购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1本磋商文件解释权归采购人所有。
10.2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磋商活动由磋商小组负责。
2.1磋商小组对各申请文件拆封开启,进行审查。
2.2资格后审
资格后审内容详见下表。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作为有效投标,进入下一步评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视为无效投标,不再进行下一步评审。
审查因素 |
详见磋商公告。 |
2.3符合性评审
申请文件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通过符合性评审。
(一) 磋商小组认为报价组成低于社会合理成本或超过项目预算的,经澄清后仍不能接受的; (二) 申请文件未实质上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申请文件应与磋商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采购人的权利和申请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 (三) 磋商小组判定其他应否决的投标。 |
2.4技术及商务评审
序号 |
评审项目 |
评审标准 |
分值 |
1 |
投标人业绩 |
根据投标人近3年(2015年1月1日至今)类似业绩评审打分。投标人提供合同复印件供评委评审,每一个类似业绩得5分,满分10分,提供合同。 |
10 |
2 |
企业综合实力 |
由评委根据企业获奖、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等综合实力进行评审打分。 |
20 |
3 |
施工组织设计 |
1)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2) 重点和难点及保证措施;3)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4) 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5) 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6) 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7) 资源配备计划;8) 机械、仪器、设备; 评标委员会根据以上情况横向对比,酌情打分。 |
20 |
4 |
报价合理性 |
首先评标委员会详细审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审查其总报价、分项报价、投标设备数量、单价等是否存在重大错漏项以及其它不合理情况。必要时可向投标人发出质询,投标人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回答。同时,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报价及分项报价合理性进行评审并酌情评分。 |
5 |
5 |
商务报价评审 |
根据最终投标报价,取所有有效申请人最终投标报价的最低值为评标基准值。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终磋商报价)×45 |
45 |
合计 |
100 |
2.5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申请人授权代表分别就价格、服务、质量、采购范围等内容进行磋商。磋商并不限定只进行两轮报价,如果磋商小组认为有必要,可以要求申请人进行多轮报价。在磋商内容不做重大调整的前提下,申请人的下轮报价不得高于上一轮报价。
2.6磋商小组将对所有通过资格后审及初步评审的实质性响应的申请文件进行评审。按最终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推荐不超过3名成交候选人。
2.7如所有的投标均不能满足采购人要求,或高于采购人预期的最高价格,磋商小组可以拒绝所有的申请文件。
有关下载磋商文件的投标人的任何情况,均不得透露给其他投标人。
有关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以及有关授予合同的意向的一切情况都不得透露给任一投标人或与上述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
投标人不得干扰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活动,否则其投标无效。
采购阶段,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料,若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一律当无效投标处理。
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若发现投标时所提供的资料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其中标无效,采购人停止向其支付合同价款,其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该中标人承担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1.1计价依据的确定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现行有关标准与规范,工程所在地的省、市工程定额和工程造价的规定以及工程造价信息要求。本工程计价依据主要有: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共用册)》、2018版《安徽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18版《安徽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2018版《安徽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合造价〔2016〕2号、磋商文件(含构成磋商文件的其他材料)。
1.2本工程参考计价依据和补充资料主要有:合肥市工程造价信息、施工组织设计、本工程涉及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市场价格。
安徽省特殊教育中专学校 综合楼卫生间防水维修教室瓷砖铺贴报价表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公式 |
备注 | |
一 |
一楼卫生间墙面防水维修 | |||||||
1 |
卫生间墙面保温层铲除 |
M2 |
26.72 |
|
|
|
| |
2 |
垃圾清运 |
M2 |
26.72 |
|
|
| ||
3 |
防水层处理 |
M2 |
26.72 |
|
|
| ||
4 |
1:2.5水泥砂浆抹灰层二度30mm |
M2 |
26.72 |
|
|
| ||
5 |
外墙白水泥批荡二度 |
M2 |
26.72 |
|
|
| ||
6 |
批防水腻子打磨平整 |
M2 |
26.72 |
|
|
| ||
7 |
防水白色外墙涂料二遍 |
M2 |
26.72 |
|
|
| ||
小计(元) |
| |||||||
工艺做法及材料说明:一、铲除卫生间受潮、脱落、霉变保温层墙面,铲除厚度30mm至红砖面,高度为栏杆扶手面以下高度80厘米,基层清理干净; 二、对原墙顶面所有损坏霉变脱落墙面铲除并清理干净后,涂刷防水材料作基层面处理(经检验合格进入二道施工程序;三、1:2.5混合水泥砂浆抹灰2遍找平,置换保温层厚度30mm;五、用外墙腻子粉批荡二度找平,打磨平整;六、采用品牌外墙防水光面白色涂料涂刷二度完工,要求施工面平整,光滑自然,涂刷均匀无起灰不沾手泛白现象。 | ||||||||
二 |
二楼-六楼卫生间墙面防水维修 | |||||||
1 |
卫生间墙面保温层铲除 |
M2 |
133.60 |
|
|
|
| |
2 |
垃圾清运 |
M2 |
133.60 |
|
|
| ||
3 |
防水层处理 |
M2 |
133.60 |
|
|
| ||
4 |
1:2.5水泥砂浆抹灰层二度30mm |
M2 |
133.60 |
|
|
| ||
5 |
外墙白水泥批荡二度 |
M2 |
133.60 |
|
|
| ||
6 |
批防水腻子打磨平整 |
M2 |
133.60 |
|
|
| ||
7 |
防水乳胶漆二遍 |
M2 |
133.60 |
|
|
| ||
|
小计/元 |
| ||||||
|
工艺做法及材料说明:一、铲除卫生间受潮、脱落、霉变保温层墙面,铲除厚度30mm至红砖面,高度为栏杆扶手面以下高度80厘米,基层清理干净; 二、对原墙顶面所有损坏霉变脱落墙面铲除并清理干净后,涂刷防水材料作基层面处理(经检验合格进入二道施工程序;三、1:2.5混合水泥砂浆抹灰2遍找平,置换保温层厚度30mm;五、用外墙腻子粉批荡二度找平,打磨平整;六、采用品牌外墙防水光面白色涂料涂刷二度完工,要求施工面平整,光滑自然,涂刷均匀无起灰不沾手泛白现象。 | |||||||
三 |
四楼大教室地面瓷砖铺贴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合价 |
公式 |
| |
1 |
教室地面瓷砖铺贴 |
M2 |
145.23 |
|
|
800*800 |
| |
2 |
踢脚线铺贴(地面砖同色) |
M |
67.00 |
|
|
800*120 | ||
3 |
|
|
|
|
|
| ||
4 |
|
|
|
|
|
| ||
5 |
小计/元 |
| ||||||
|
一、地面瓷砖材质要求:品牌优质地面砖,800mm×800mm素牙白色通体瓷砖 、h=12mm 、透水率<3% 、染着色率<4%; 二、素水泥混合砂浆地面找平,瓷砖专用粘接砂浆铺贴,砖面成活高度40mm与走廊地面高度相同。 三、45度踢脚线对角缝与地面砖同色,踢脚线边灌缝刷白与墙体同色。 四、优质品牌瓷砖专用嵌缝剂擦缝,防霉,防着色。 五、清理保洁现场,施工建筑垃圾清运。 | |||||||
四 |
报价金额 | |||||||
总计合价(含税)元: |
大写: 元 小写: 元 | |||||||
五 |
报价要求(采用全费用综合单价模式) | |||||||
|
报价含税费、施工费、运输费、安全措施费、规费、税金等一切费用。 |
技术标准符合国家、行业以及地方标准、规范和规程,具体内容如下:
1、本项目的投标文件必须达到现行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项目所在地市的一切有关规定要求,如上述法定要求与标书要求有不一致的地方,以较严格者为准。
2、其他国家及安徽省、合肥市有关规范、标准。
3、若投标人使用的标准在技术标书中没有规定,投标人应清楚地说明用于替代的标准或使用规范,并提供所使用的标准文本,该标准文本必须是国际公认的同等或更高的标准。如投标人所使用的标准低于上述标准,采购人将有权不予接受,投标人必须列表将明显的差异点详细说明。
4、若上述标准或规范有修改或新版颁布、当地相关部门的管理规定,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在合同通用条款中也可约定其它技术标准。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采购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1. 投标函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 授权委托书。
4. 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5. 施工组织设计。
6. 资格审查资料。
7. 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书。
8. 其他材料。
投 标 函
致: (采购人名称)
1.我方己仔细研究了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经考察(1、 综合楼1-6层12间卫生间开水间墙面防水工程处理粉刷修补+ 2、 综合楼四楼东南角集体教室铺地面瓷砖)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工程磋商文件要求及其他采购资料后,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元(¥ )的投标总报价,工期 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 标准。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如我方中标,我方拟派 为本工程项目经理。
4. 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
5.如我方中标:
(l)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磋商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5)我方承诺本投标函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前对我方具有约束力,且随时准备接受你方发出的中标通知书。
(6)我方承诺全部响应磋商文件第七章“合同主要条款”,除非经发包人同意,否则中标后不得调整合同主要内容。
6.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 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我方承诺若被证实存在所提供的材料与事实不符且因该材料在评标中获利,将放弃退还投标保证金。
7. (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_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本人 (姓名)系_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4.1 投标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根据磋商文件和对现场的勘察情况,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说明主要施工方法;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物资计划、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及设备计划、拟配备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情况、劳动力计划等;结合工程特点提出切实可行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进度的技术组织措施,同时应对工程施工的重点和难点提出相应技术保证措施,如冬雨季施工技术、减少噪音、降低环境污染、地下管线及其他地上地下设施的保护加固措施等。
4.2 若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技术暗标,则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和装订应符合暗标编制和装订。
4.3 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方式评审表述外可附下列图表。
附表一 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附表二 劳动力计划表
附表三 拟配备本项目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附表四 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附表五 施工总平面图
投标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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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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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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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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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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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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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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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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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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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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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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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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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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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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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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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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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
项目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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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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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职称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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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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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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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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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职称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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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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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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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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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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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本表后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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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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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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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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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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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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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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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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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的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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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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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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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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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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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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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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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本表后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依据磋商文件清单进行填写,如出现漏项,视为以总价优惠的形式包含在投标总价中,总价不予调整。
致:(采购人)
我单位参与 (项目名称)投标,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 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与我单位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我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
2、 被主管部门处罚暂停或取消投标且仍在禁止或限制地域、行业和期限内。
3、 投标人须知1.4.3所列情形。
二、 我单位承诺,本次投标所提供企业业绩及项目经理业绩均真实有效,并保证中标后按采购人要求到任本采购项目、常驻现场履行项目经理职责。
三、 我单位承诺本项目为我单位投标,授权委托人为我单位人员,不存在挂靠行为,否则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随时无条件配合相关单位调查取证。
四、 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其他承诺: 。
投 标 人: 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
合同条件采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示范文本》的组成
《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
(一)合同协议书
《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13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合同条款共计20条,具体条款分别为:一般约定、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期和进度、材料与设备、试验与检验、变更、价格调整、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验收和工程试车、竣工结算、缺陷责任与保修、违约、不可抗力、保险、索赔和争议解决。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特殊需要。
(三)专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阅读和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
2、本合同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建设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
3、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是征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执行通用合同条件。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综合楼教室地板砖铺贴及卫生间墙面防水工程维修项目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工程名称: 。
2.工程地点: 。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4.资金来源: 。
5.工程内容: 。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
。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工程质量符合 标准。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 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2.合同价格形式: 。
3. 付款方式:
承包人项目经理: 。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本合同在 签订。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本合同自 合同当事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自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之日生效/承包人提交履约担保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份,承包人执 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详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
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磋商文件、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监理人发布的变更指示、工程签证、工程会议纪要及备忘录 。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2.5 设计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永久工程的占地,以及作为永久工程的配套用地,如小区绿地、地面停车场等。详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图 。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用于施工用临时工程的建设或者用于仓储、居住、装配的土地。详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图(用地性质为临时用地)。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 。
1.4 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 现行的国家、行业、地方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 。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无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无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无 。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 。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 。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 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进度计划、专项施工方案、需要另外编制的加工图、大样图、协调配合图等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 最迟于该文件使用日期前14天前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一式六份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纸质文件五份,电子文件一份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承包人提供后七天内 。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 检查使用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应与承包人自行使用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区分,避免相互混用或共用一套图纸和承包人文件。检查使用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交由监理人保存。
1.7 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一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
1.10 交通运输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发包人协助承包人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要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投标前,承包人应通过现场踏勘或其他方式充分了解出入现场的场外公共交通条件,合理预见工程所需采取的运输方式以及对运输费用的影响,由此产生的需费用和时间由承包人承担。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施工现场封闭围挡范围以内为场内交通;范围以外为场外交通 。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 投标前,承包人应通过现场踏勘或其他方式充分了解施工现场内交通设施和具体条件,并合理预估完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费用和时间,以及可能对工期产生的影响。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时间由承包人承担 。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 。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 。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 。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 。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否 。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无 。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
身份证号: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除以下事项外,发包人代表有权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与发包人有关的事宜:
(1)发布暂停施工命令;
(2)批准变更或变更估价;
(3)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
(4)同意组织竣工验收;
(5)签认竣工付款证书;
(6)签发工程接收证书;
(7)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
(8)签发最终结清证书。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 最迟于开工日期7天前 。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第(1)条修改为:施工用水、电以投标时现场踏勘条件为准,其他需做的工作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自理;施工用水、电费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按实际金额在工程结算中扣除。
第(2)条修改为:承包人已通过现场踏勘或其他方式充分了解出入现场的场外公共交通条件,承包人正常施工所需要的进入施工现场的交通条件自行解决 。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无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无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无 。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5套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承包人承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7人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纸质4套,电子扫描文档一套 。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严格执行建筑节能相关法律法规,在施工过程中节约资源,杜绝浪费 。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 ;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经承包人授权后项目经理代表承包人负责履行合同,但以下事项必须经承包人同意,并加盖承包人单位公章方为有效:
1)与本工程相关的任何补偿协议的签订;
2)与本工程相关的任何分包合同、采购合同、聘任合同的签订;
3)同意涉及合同价款超过1万元或合同工期变化超过3天的变更指示;
4)进度款支付申请;
5)竣工验收申请;
6)最终结清申请单。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 不少于22天,且一次离开的天数不得超过3天。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在提交项目组织机构报验申请表时将投标文件中配备的项目经理的劳动合同、承包人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有效证明一并提交。未按要求提交的,承包人必须在7天内补交,并承担违约金1万元;7天内不能补交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并承担违约金20万元。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未取得发包人书面同意,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并由承包人按照2000元/天的标准承担违约金;擅自离开施工现场﹥7天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并由承包人承担违约金20万元。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原项目经理如能够继续履行职责的,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撤销其更换决定,并由承包人承担违约金3万元;如原项目经理客观上已经无法继续履行职责的,发包人要求审核确认承包人更换的项目经理,并由承包人承担违约金20万元。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监理人在承包人接到第二次更换通知第28天后书面通知该项目经理停止工作,并指示暂停施工,并按照7.8.2款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 处理 。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 。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监理人将再次发出通知要求承包人五天内予以更换,并承担违约金5000元;如承包人在接到第二次更换通知5天内仍拒绝更换的,监理人将书面通知该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停止工作,并指示暂停施工,并按照7.8.2款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 处理 。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 。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以下行为之一视为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情形:(1)承包人按3.3.1款提交的项目管理机构及现场人员安排的报告中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与承包人投标文件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不一致而未有正当理由获得发包人批准的;(2)承包人施工现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必须为其合法聘用的员工,承包人不能提交相应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与承包人之间的劳动关系证明、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和工资发放证明的;(3)实际常驻现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不在批准的项目管理机构及现场人员安排的报告名单中的;(4)其他未经发包人同意更换项目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行为。有上述违约行为之一的,原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如能够继续履行职责的,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撤销其更换决定,并由承包人承担违约金5000元;如原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客观上已经无法继续履行职责的,发包人要求审核确认承包人更换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并由承包人承担违约金5万元。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按以上违约责任分别处理 。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未按3.3.4规定,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并由承包人按照每人2000元/天的标准承担违约金;擅自离开施工现场﹥7天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该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并按照50000元/人的标准承担违约金。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禁止分包 。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1)承包人自行分包的专业工程: /
(2)非承包人自行分包的专业工程:/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 。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 / 。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是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 形式和金额执行磋商文件规定,期限自提供担保之日起至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14天内,发包人将担保退还承包人。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执行磋商文件 。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 。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 小时。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 。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 。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 。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 。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对专业性较强项目的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 。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 / 。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 。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 。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办妥工程开工所需的各项审批手续;开工日期7天前。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开工所需的材料、工程设备、劳动力安排,完成有其施工道路、临时设施等;开工日期7天前。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仅指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造成关键节点工期延误的情形 。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每延误一天的违约金=10000元 。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 。
7.6 不利物质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 。
8.2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
本条修改为: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工程设备的,应按照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及出厂证明,对材料、工程设备质量负责。
磋商文件规定了限定采购材料设备的,承包人必须按磋商文件规定在限定范围内进行采购,否则发包人有权指定承包人按照限定范围内的任一品牌、型号的材料设备进行采购,并按照上述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按材料设备采购价的1%计取清点、保管和检验费用 。
本项补充以下约定:
(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数量为图纸用量(可以计算定额损耗),承包人自行承担因管理不善而产生的材料短缺的风险;
(2)承包人必须按照8.1款的规定,提交发包人供应材料与工程设备的进场计划,每种材料进场批次不超过2批。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承包人在实际采购时,需提供样品。若承包人不能提供令发包人满意的材料样品或提供的材料样品品质(如颜色、尺寸、色泽均匀度等)和质量不能满足设计或发包人要求,或材料产地与投标时承诺材料不符,承包人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同时发包人有权勒令其材料退场,并保留自行采购的权利,所发生的费用从承包人的合同价中扣除。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建筑主材、安装材料、装饰装修材料及所有设备均需报送样品,名称、规格、数量详见施工期间监理人发出的《样品报送表》 。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 。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按照承包人投标文件《拟配备本项目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配备 。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监理人要求满足现场试验的其他必要试验条件 。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国家或行业的规程、规范或合同约定的工艺试验,承包人应根据要求实施,并且由承包人承担相应的费用和工期 。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 除通用条款规定的情形外,还包括:
(6)设计图纸的修改。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与实施承包人合理化建议前该部分的投标价格相比的差值的50% 。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
对于依法必须采购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2 种方式确定。并且由发包人选择决定采购代理机构。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采购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采购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1 种方式确定。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不适用 。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不调整 。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固定总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按照合理的成本与利润构成的原则,由合同当事人按照第4.4款〔商定或确定〕确定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按照合理的成本与利润构成的原则,由合同当事人按照第4.4款〔商定或确定〕确定 。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详见本项目磋商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 。
预付款支付期限: /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 。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 。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 本合同采用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计算规则 。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按月计量 。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不适用 。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不适用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不适用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与计量周期一致。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详见本项目磋商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按月提交 。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不适用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不适用。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 。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 。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 。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 。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 。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 。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内 。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发包人自应当接收工程之日起,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每逾期一天,应以签约合同价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 。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视为承包人工期延误,并按照7.5.2项【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执行 。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与承包人承包范围一致 。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 。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 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14天内 。
14.1 竣工付款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 。
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执行通用条款,其中(1)竣工结算合同价格包括按照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合同价格调整、因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违约金、索赔等所有合同履行相关工作事项的款项 。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收到监理人提交的经审核的竣工结算申请单28天内 。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签发竣工验收付款证书后的28天内 。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由承包人与发包人委托的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复核;复核后仍有争议的部分,按照第20条【争议解决】约定处理 。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一式四份 。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7天内 。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 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14天内 。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后14天内 。
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24个月 。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是 。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2) 3 %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发包人按工程结算合同价格无异议部分的5%扣留质量保证金后签发竣工付款证书或临时竣工付款证书。
15.4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 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 。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72小时内 。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发包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协助义务的;(2)发包人无正当理由,直接向分包人付款的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无 。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执行通用条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4.2【竣工结算审核】的约定 。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按该项工作结算金额的3%支付违约金 。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由发包人负责调换符合合同约定的材料或工程设备,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 。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执行7.8.7款【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的约定 。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 执行7.8.1【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的约定 。
(7)其他: 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发包人承担由此延误的工期和(或)增加的费用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28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承包人违反第3.2款【项目经理】、3.3款【承包人人员】的约定派驻现场的;(2)承包人违反第6条【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约定的 。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除执行合同相应条款的规定外 ,另增加以下补充规定:
16.2.1.1工期延误方面的违约责任
(1)承包人违反协议书及《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延期开工的,每迟延开工1天,应给发包人支付本工程1000元/天的违约金;迟延开工超过一周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将本工程另行发包,并不免除承包人的违约赔偿责任。
(2)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一般节点工期延误时,发包人有权视严重程度作出一般违约至解除合同的违约处罚。造成发包人经济损失的,承包人应据实赔偿。
16.2.1.2工程质量方面的违约责任
(1)发包人和总监理工程师按照相关的规定和约定抽查承包人的工程材料时,发现所检查的材料与规定和约定的标准的任何一项不符合时,承包人除必须全部退货、返工,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外,承包人应当按照该批次材料的价值,按照如下方式承担违约责任:
单宗或批次材料价值在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承包人承担1次一般违约责任。
单宗或批次材料价值100-200万元(含200万元),承包人承担1 次严重违约责任。
单宗或批次材料价值在200 万元以上的,发包人有权部分解除合同或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人赔偿发包人由此遭受的实际损失。
对于单宗或批次材料价值不高于10万元的(含10万元),但累计抽检不合格达3次,承包人承担1次一般违约责任。
(2)对于施工过程中的出现的质量方面的问题以及最终工程质量没有达到约定标准,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修复直至达到竣工验收标准,所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同时赔偿发包人的损失。
(3)工程保修期内发现重大质量不合格问题(该重大质量问题应界定为达不到要求的质量标准,属质量保修的问题除外),承包人必须在规定的期限返工并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等级,并按该不合格项目所处分项工程造价5%计算向发包人承担支付违约金的责任。
16.2.1.3安全生产方面的违约责任
(1)承包人在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质量安全检查中,被发现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被通报批评,或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影响的,被通报或被曝光1 次,承包人必须承担严重违约责任;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或累计被通报或被曝光3 次以上(含本数)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将本工程另行发包,并不免除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
(2) 承包人在发包人、总监理工程师进行的日常质量安全检查中,被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承包人应限期改正。若同样问题被发现2次的或累计类似问题被发现3次,承包人必须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此类问题的认定,以发包人、总监理工程师书面通知、指令、通报和会议纪要为准。
(3)承包人因自身原因造成的重大安全事故(含工程质量事故)的,除按国家规定由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外,承包人必须依照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发生一级事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万元;
发生二级事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3万元;
发生三级事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万元;
发生四级事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万元;
发生上述事故,发包人视情况严重性,有权对承包人作出限期改正至严重违约的处罚,并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
承包人依照上述约定支付的违约金后,所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于弥补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必须据实赔偿。
16.2.1.4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方面的违约责任
(1)发包人、总监理工程师按照相关的要求和投标文件及承诺的约定,对承包人文明施工措施进行对照检查。经检查发现承包人因自身原因未能落实的,承包人必须承担一般违约责任,并限期改正;如不限期改正,承包人须承担严重违约责任。
(2) 在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中,承包人的施工场地被评为不合格工地的,或者被通报批评的,或者被新闻媒体曝光的,承包人必须承担严重违约责任,并立即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予以整改;拒不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整改的,或整改效果不明显的,发包人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因其自身原因造成周围环境卫生状况较差,被其他施工单位或周围居民投诉的,承包人必须在当天内整改。若故意拖延或同样问题被投诉2次,或累计被投诉3次,经查实,承包人必须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
(4)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必须保护好其他专业施工单位已完成的工作实体。如因承包人的原因而导致对其他施工单位的已完成的工作内容产生破坏,每发现一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万元。
16.2.1.5工程分包、转包方面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擅自分包或者转包工程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部分解除合同或全部解除合同,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16.2.1.6由于承包人管理督促不力或漠视不理,以致分包单位未能及时整治或不进行整治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16.2.1.7 人员和设备投入不到位的违约责任
(1)承包人必须服从发包人、监理单位管理,主动支持发包人、监理单位的工作,对发包人、监理单位的指令,若无正当理由而公开或变相拒不执行的,发包人、监理单位视情节严重程度有权给予一般违约及以上的处罚,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2)承包人的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必须参加监理单位或发包人主持的工程例会和其他要求的专题会议。除获得监理单位或发包人批准外,每缺席1次,承包人须承担1次一般违约责任。
(3)经考评小组考评,对每次考评不合格的承包人必须按照总监理工程师或者发包人的指令限期改正,并承担一般违约责任。承包人拒不限期改正的,或整改效果不明显的,承包人必须承担严重违约责任。若连续2次或累计3次考评不合格,承包人必须承担严重违约责任,并必须按照总监理工程师或者发包人的指令限期改正。承包人拒不限期改正的,或整改效果不明显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部分解除合同或全部解除合同。若连续3次或累计4次考评不合格,发包人有权全部解除合同,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服从,由此所造成的损失(含另行发包的合同价差)全部由承包人承担,同时,并不免除承包人的违约赔偿责任。
(4)承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项目经理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考勤记录的,每缺少一次应向发包人支付2000元的违约金。
16.2.1.8民工工资支付方面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违反本合同关于民工工资支付的规定,被民工投诉属实的,承包人必须在3天内予以发放拖欠的款项。若继续拖延被投诉2次及以上,经查实,承包人必须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
若仍然不予整改并不发放拖欠的款项,使民工采取停工、集聚围阻发包人办公地点甚至政府办公部门等过激行动的,承包人必须承担严重违约责任,并立即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予以整改;拒不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整改的,或整改效果不明显的,发包人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16.2.1.9除上述约定之外,承包人有违反其他合同义务的,均构成违约,应当承担一般违约责任。
16.2.2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6.2.2.1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形式包括但不限于:
(1)书面警告。承包人未履行或未按时履行或未按质履行义务及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含主管人员)的指示时,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发出书面警告,每次书面警告,承包人应当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000元。
(2)限期改正。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在日常工作检查中发现承包人有违约行为,有权向承包人发出违约通知,要求承包人必须在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限定的时间内履行义务。同时,承包人应当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0元。
(3)一般违约责任。承包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须承担一般违约责任时,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万元/次;若承包人再犯性质相同的违约行为,第2次1.5万元,2次以上(不含本数)2万元/次。
(4)严重违约责任。承包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须承担严重违约责任时,必须向发包人交纳违约金人民币5万元/次。
(5)部分解除合同。当承包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符合解除部分合同的条件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发出书面解除部分合同的通知,该通知在送达承包人时部分解除合同即生效。部分解除合同的法律后果依照附件四的相关约定执行。
(6)解除合同。当承包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符合解除全部合同的条件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发出书面解除全部合同的通知,该通知在送达承包人时解除合同即生效。
(7)赔偿损失。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发包人经济损失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赔偿全部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但不超过承包方在订立合同时预见或应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16.2.2.2三次限期改正责任相当于一次一般违约责任;三次一般违约责任相当于一次严重违约责任。
16.2.2.3根据本条16.2.2款各项的规定,承包人违约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时,发包人有权从当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直接抵扣。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承包人除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外,应另外向发包人支付签约合同价10%的违约金 。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1)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的的,按照承包人投标文件或预算书填报单价的支付费用,但是不包括管理费和利润;(2)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临时工程的,由发包人支付租金,租金价格由双方协商,不能协商一致的由监理人确定;(3)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不支付任何费用 。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无 。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56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7.5不可抗力的补充约定:发生不可抗力时,承包人应尽一切努力,采取尽可能的措施减小损失,否则扩大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无 。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无 。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由承包人自行决定 。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无 。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不采用 。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无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无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无 。
其他事项的约定: 无 。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无 。
20.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项目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
21.1 承包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若发现投标时所提供的资料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其中标无效,发包人停止向其支付合同价款,其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该承包人承担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21.2承包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用工行为,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工资。承包人必须在合肥市市域范围内银行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户资金使用、监管严格按照《合肥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意见》(合政办[2013]55号文件)执行。
21.3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和费用管理上,必须严格执行合肥市扬尘污染防治规定。
21.4发包人推荐(质控)材料品牌、型号及规格部分(如有):详见本项目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澄清文件或控制价文件。承包人在采购阶段必须按发包人推荐(质控)品牌或生产厂家报价,明确品牌,注明材料及设备的规格、品牌、生产厂家、产地,如未按要求填报的,将由发包人直接指定。发包人保留施工时根据实际需要调整部分材料的权利。发包人保留在施工过程中直接提供部分材料的权利。
21.5材料价格:除甲供材及实行暂定价的材料和设备以外,由投标单位自行采购的材料均按市场价一次性包死,投标单位在确定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材料价格上涨等市场风险因素。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这部分材料价格今后将不作任何调整。结算时实行暂定价的材料和设备的价差仅计取税金,不再计取其他费用。
21.6承包人为外地企业的,在开工前,须按安徽省建设厅和合肥市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备案手续。
协议书附件:
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附件2: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3: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附件4: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附件5: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6:履约担保格式
附件7:施工现场统一管理协议
单位工程名称 |
建设规模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结构形式 |
层数 |
生产能力 |
设备安装内容 |
合同价格(元) |
开工日期 |
竣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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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 (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 为5年;
3.装修工程为2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执行国家和地方规定但不低于2年。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文件名称 |
套数 |
费用(元) |
质量 |
移交时间 |
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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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机械或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产地 |
制造年份 |
额定功率(kW) |
生产能力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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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姓名 |
职务 |
职称 |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
一、总部人员 | ||||
项目主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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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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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现场人员 | ||||
项目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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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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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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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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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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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名称):
鉴于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 (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 年 月 日就 (工程名称)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签订的合同,向你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
2. 担保有效期自你方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你方签发或应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
3. 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
4. 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5.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6.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 保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本协议由中标人与采购人、其他现场施工单位另行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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