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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5-30 点击量:
皖残联〔2013〕36号
关于印发《安徽省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及省直管残联:
为贯彻落实中国残联《关于开展城镇百万残疾人就业工程的通知》(残联2011[78号])的有关要求,省残联决定从2013年至2015年,分批在全省开展“安徽省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的申报和认定工作。请各市及直管县残联于2013年6月30日前,将首批申报的2013年“安徽省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机构名单(首批申报1-2家)上报省残疾人职业技术培训中心(纸质和电子版)。省残联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机构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在省残联网上公示,最终由省残联下发文件予以认定。
现将《安徽省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联系人:叶云
电 话:0551—65191421
邮 箱:ahcjrpx@126.com
附件:1、《安徽省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管理办法》
2、安徽省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申报表
2013年5月30日
安徽省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和配套的残疾人就业工作实施方案以及中国残联《关于开展城镇百万残疾人就业工程的通知》(残联2011[78号])的有关要求,规范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机构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农业、科技、残联等部门所属的相关机构,以及企业、社会力量所办的有关机构。
(二)申报主体须具有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并年审合格的教育及职业培训机构资质,相关手续齐备。
(三)具有一定培训规模,培训质量高,针对性强,年度累计开展残疾人培训不少于100人,合格率不低于90%,就业率不低85%。
(四)开设的培训科目适合残疾人身心特点,符合本地区经济发展和企业生产要求;教学计划、培训方案完备,年度培训电子档案和书面档案齐全。
(五)具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和安全责任制度,保证残疾学员日常生活、学习和实习安全。
(六)配备有与培训规模、培训科目相适应的专兼职教师、管理人员以及教学辅助人员;教学场地、设施设备、工具图书资料等教学条件能够满足残疾人的无障碍要求。
(七)具有与职业培训相衔接的实训、见习基地。
二、申报材料
(一)申报机构填写的《安徽省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申报表》。此表须经市、县残联审核盖章,一式三份报省残疾人职业技术培训中心(纸质和电子版)。
(二)申报机构须提供具有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并年审合格的教育及职业培训机构资质证书(法人证书、办学许可证、组织代码证书)。
(三)申报机构的师资、场地、设备投入以及无障碍环境建设证明材料。
(四)申报机构的管理、教学计划以及安全等制度。
(五)申报机构开设适合残疾人特点的培训项目,残疾人学员名册、图片以及培训后的就业情况。
三、申报和认定程序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培训机构向当地市、直管县残联提出申请,并提交《安徽省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申报表》。
(二)各市、直管县残联对申请机构进行初审、审核并签署意见,汇总上报省残疾人职业技术培训中心。
(三)省残联组织专家对申报机构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在省残联网上公示。
(四)被认定的机构,将统一悬挂“安徽省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标牌。
四、监督和管理
(一)省残疾人职业技术培训中心负责各市、直管县残联上报的“安徽省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以下简称职业培训基地)的申报和认定工作。
(二)各市、直管县残联受省残联的委托对辖区内的职业培训基地进行日常监督和管理。
(三)职业培训基地应当严格按照所核准的培训范围和年度培训计划在本地区开展残疾人职业培训活动,每年以书面形式向省残联上报年度培训工作开展情况(每年12月25日前上报)。
(四)省残联对职业培训基地实行动态管理,每三年对职业培训基地重新进行评估、复审。对评估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职业培训基地,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取消其“安徽省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资格,并收回职业培训基地所挂的标牌:
1.有超越权限或违法行为的职业培训基地;
2.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和本管理办法规定,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职业培训基地;
3.培训未达到规模(全年残疾人培训累计未达100人,就业率低于85%)的职业培训基地;
4.出现安全责任事故的职业培训基地。
安徽省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申报表
市 县(市、区)
机 构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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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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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办公室: 手 机: 邮 箱: | ||||
详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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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单位(民办机构注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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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设培训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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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培训 残疾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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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培训后就业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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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资情况 |
总人数: |
高级职称: 中级职称: 初级职称: |
专职人数: 兼职人数: | ||||
其它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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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残联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县级残联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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