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校学生每人每学期可办理一张积分卡,其中建档立卡学生100积分、普通贫困学生90积分、其他学生80积分。
2、学生可凭积分卡和学生证(二者须一致)到爱心超市按需领取物品。
3、家庭贫困学生用完积分后,如遇特殊情况可由班主任提出书面申请,经核实后可加15-30分。
4、获得国家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可分别加30分、25分、20分、15分。
5、每学年在校表现优异,获得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等荣誉称号的学生可加20分。
6、积极参加校内外各项比赛并获奖的学生可加10-20分。
7、在第3-6项中所获加分,最高不超过50分。
8、主动捐赠物品的学生,可根据所捐物品的分值,获赠相应的加分。
9、学生领取奖品时须做好登记、签名和积分核销工作。
10、积分卡经学生处盖章后生效,遗失不补。
安徽省特殊教育中专学校
学生处 创新创业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