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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特殊教育中专学校校本教材开发使用办法

发布时间: 2020-05-20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

教材是教学内容的基本载体,是教师授课,学生学习和掌握知识的重要工具。搞好教材建设工作,是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实现中职学校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保证。为做好学校教材编写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 教材编写的基本要求

1.校本教材应充分体现中等职业教育的特色,贯彻以培养学生的职业应用能力和职业素质为本位的指导思想。

2.编写内容应符合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标准(或教学大纲)的要求。

3.教材中理论知识应贯彻适度、够用的原则,并能为就业后的学习和发展打下基础。

4.编写教材时既要注意教材内容的先进性,又要保持教材的相对稳定性。

5.专门课教材内容要与生产一线新技术的应用趋于同步,要有时效性和实用性,应重视介绍成熟的技术和政策法规及管理规范。

6.提倡教材和配套的练习册、习题集同时编写,提倡编写与文字教材配套的电子声像视听教材。

7.实践性教学专用教材要有较好的可操作性和实用性,要有专项技能考核标准。

8.教材的编写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二、教材编写的组织与实施

1.学校成立教材编审委员会,负责校本教材的编写立项、组织实施、审稿等工作。教材编审委员会由教务分管校长、教务处处长、各学部及专业负责人和教学督导组代表等担任委员。日常事务由教务处负责处理。

2.各学部在论证调研的基础上,根据教学需要制定教材编写计划。教材编审委员会对教材编写计划进行立项议定。

3.计划内所确定的每部教材在编写之前,还必须单独申报立项。作者应认真填写内部教材编写审批表中的相关内容(教材名称、适用范围、课时数、编审人选、编写必要性、编写可行性、编写思路、预计完成时间和效果等)并附编写大纲和作者简历。

4.各学科要认真组织好教材的编写与初审工作,组建教材编写班子,组织初审教材编写大纲。

5.教务处应重点进行编写必要性审查。对必要性进行审查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市面上无适用教材,或技术发展较快,或出版社发行种类、数量、版本无法满足需求的专业类教材时,应优先考虑校本教材;

(2)凡应采用规划教材的,不能改为校本教材,只能编写辅助教材;

(3)凡教材选用计划中,各学部已报征订的,不重复编写;

(4)教材库库存有同类教材,可以代用的,在未用完之前,不能再编;

(5)编写内容无新意且不能体现职业教育特色的,不能编写。

6.教材编审委员会负责校本教材可行性审查。可行性审查时,应重点审查教材的编写思路(编写大纲)、教材的预后质量和效果、编写人员的编写水平和资格等。在教材初稿交稿后,应及时委托权威机构、专家对教材进行审稿,并提出意见。主编应根据审稿意见组织进行修改,直至符合要求后才能定稿。

7.教材由教务处联系印刷单位印刷,并在校内发行。校本教材的定价应包含成本费和与外购教材相同的管理费。

8.学校设立教材建设基金。所编教材出版后依据编写字数付给编者稿酬,一般情况下,教材稿费按每千字8—10元计付。如果教材字数超过该课程总学时数10学时以上,将按每学时3000字的方法计稿酬。审稿费酌情而定。

三、辅助性教材的编印

辅助性教材(包括实验实训指导书、习题集等,不含教学计划等教学文件)的编写印刷参照上述办法执行。

四、其他

教材编审委员会应定期组织校本教材的评比工作,对编写质量较高,应用效果较好的校本教材,给予奖励,并向出版社推荐正式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