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强教师教科研意识,提高教师科研水平,深入开展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坚持科研兴校,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把我校建成安徽省一流的中等职业学校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由考核办法、奖惩办法和实施细则三部分组成,教务处负责解释和执行。
一、考核办法
1、学校每学期对各教研组和教师进行一次教科研量化考核,考核项目和量化分标准具体见附表。
2、教师教科研量化情况记入教师个人业务档案,作为教师工作评价、晋升职称、评选先进的重要依据和指标。
二、奖惩办法
(一)奖励
1、教育科研先进集体
学校每学年评选一次一个教育科研先进集体,此项限于教研组和课题组,经校长办公会批准后给予奖励1000元。
2、教育科研先进个人
学校每学年评选一次教育科研先进个人,按参加考核的教师人数的5%、10%和15%分别评选出一二三等奖,颁发奖金和证书,原则上上级教育科研先进个人在校级教育科研先进个人中产生。
一等奖500元,二等奖300元,三等奖200元。
3、课题研究成果
凡经省级以上教育科研主管部门、中国残联立项,每年拨出10000元及以上专项经费用于工作经费,具体经费使用由课题负责人根据课题实际制定标准。校级立项课题由教务处进行初审,经专家评审认定课题完成阶段性任务,由校长办公会给予奖励。
凡课题研究成果经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科研部门、残联系统授奖,每项按一、二、三等奖国家6000、5000、4000元,省4000、3000、2000元,市2000、1500、1000元,校1000、800、500元给予奖励,非以上单位授奖依据授奖单位和级别实际对待。
未经授奖,但经过各级教育科研主管部门、中国残联专家组鉴定结题的课题,每项按国家级3000、省级2000、市级1000、校级500元给予奖励。
4、教改实验成果
经学校推荐被人民政府、教育行政、教育科研部门、教育学会、电教部门授奖的教改实验成果(不含教师论文评奖),按国家2000、1500、1000元,省1000、800、600元 ,市500、400、300元,校400、300、200元给予奖励。
5、论文发表
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教育类及相关学科类报、期刊(正刊)发表文章,按国家级500元,省级400元,校级200元给予奖励(增刊或教育主管部门内部刊物折半计算);论文、课件、教案经教育主管部门评为等级奖按国家400、300、200,省300、250、200,市200、150、100,校150、120、100计算,优秀奖按降一个等级计算。
6、专著、教材
教育教学或专业相关专著10000元,其它专著5000元,参加各级教材、学习指导书编写按国家3000元,省级2000元,市级1500元奖励。教师自行开发的校本课程及教材,经学校教育科研小组审核通过并能用于实践,每项成果按1000——5000元给予奖励(具体按参加人员多少和实际价值确定)。
7、教学创新
鼓励教师积极参与教学创新活动(含教学方法和手段的创新、教学新技术的开发、教学软件开发、校本课程开发等),经有关部门确认具有一定的运用价值或公开推行,每项成果奖励3000元;未经有关部门认定但经学校教育科研小组认定具有一定的实践运用价值,每项成果奖励2000元。
8、教学竞赛
经学校推荐(自行参加不在奖励之列)教师参加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各种教学竞赛获奖,按一、二、三等奖国家2000、1000、500元,省1000、600、300 元,市 600、400、200元,校300、200、100元给予奖励。教师专业性职业技能竞赛与教学竞赛同等对待,非专业性教学技能竞赛按教学竞赛折半计算。
9、专题活动
凡在各级培训、教改活动、课题研究、专题讲座等活动中担任主持或主讲,每堂按国家1000元、省800元、市600元、县(区)500元、校300元给予奖励。
(二)惩罚
1、凡学校或教研组举行的各种教科研活动或教改实验活动,每缺席一次扣津贴50元。
2、凡学校或教研组分配的各项规定性任务未完成者,每项扣津贴50元。
3、凡在校本培训、继续教育、教学能力等考核中不合格者每次扣发津贴100元。
4、凡弄虚作假或抄袭他人成果者经查证属实,取消该项目奖励并扣发津贴300元。
5、凡学期教育科研考核量化不合格者扣发津贴200元。
三、细则说明
1、同一成果只在某项参与考核或给奖(按最高级别),不重复记算。
2、同一成果若作者为两人及其以上,除课题成果外,其余成果则按人均记算。
3、参加考核评定的论文系指学科知识或教育教学研究为内容的文章,不包括新闻稿件、文艺作品和一般实用性文章。刊物级别按相关规定执行。
4、学术著作指具有独立视角和观点,有针对性,有完善的知识体系的学术专著和教育教学著作,合著指2—3人并列署名的著作,3人以上视为参编。
5、课题立项不参加考评,但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的论文著作参加考评。
6、教育科研成果著作的认定限于教育主管部门(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科研部门、教育学会、电教部门以及科协、社科联、残联),其他民间学术团体不予给奖。
7、学术著作中,本人不属主编、参编但有文章收录,按省级论文对待。
8、论文、案例考核内容包含未发表的自撰成果、经验,以一篇为标准,抄袭他人成果不记分。但未发表不予奖励。
9、校本课程开发以学校教育科研小组认定的成果为准,成果形式包含课程方案、讲义、校本教材和课件等内容。
10、教学获奖不包括政治荣誉。
11、本办法未包含的其它与教育科研相关的事宜,按其具体价值和级别提交学校教育科研小组讨论灵活处理,本办法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不断完善。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1、省特教中专教师教科研考核量化表
2、省特教中专教研组考核量化表
3、省特教中专教育科研成果认定细则
2018年9月25日
附1:
省特教中专教师教科研考核量化表
姓名 学科 职称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内容及要求 | 考评依据 | 得分 |
校本教研 (50分) | 教研活动 (10分) | 积极参加学校各种教研活动,并在活动中积极发言,认真听取 | 每缺一次扣1分,缺三次不记分,被学校推荐到市、省、国家参加教研交流发言分别以4、5、6加分 | |
公开课 示范课 (10分) | 每位教师每期至少上一节公开课,课题主研人员每期至少上一节实验课或研究课 | 完成记满分,未完成不记分,被学校推荐到上级上公开课按市、省、国家4、5、6加分 | ||
校本听课 (10分) | 中级以上教师每期听课10节,初级教师每期15节,新教师20节 | 完成记满分,每少一节扣1分,扣完为止 | ||
论文案例 (10分) | 教师每期须交一篇经验论文(案例),一篇反思和一篇课改教案。 | 每缺一项扣3分,论文在各级正规刊物公开发表分别按每篇、市、省、国家加3、4、5分,获奖折半 | ||
教学能力 (10分) | 在校本培训、教案检查、教学技能和能力考核中达到合格以上 | 合格记满分,不合格不记分,经学校推荐参加各级教学竞赛或技能竞赛获奖按市、省、国家4、5、6加分 | ||
教育科研 (30分) | 教改创新 (15分) | 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教改实验和教学创新活动,积极开发教学新技术和新手段并运用于教育教学实践;积极开发有实用价值的校本课程和教材 | 与教改实验相违,或拒不参加酌情扣分;教改实验成果或教学新技术、新手段每项按实用价值或推广范围加3—10分。专著出版加5分,参加上级教材、指导书编写按每项县、市、省、国家加2—6分;校本课程或教材加3分。 | |
课题研究 (15分) | 积极参加学校或教研组课题研究,积极申报校本课题研究,按质按量完成研究任务并有相应成果 | 无课题或未开展相关研究活动不记分,不按要求开展或规定性任务未完成酌情扣分,课题主研人员可加1—3分,课题研究成果获相关部门鉴定或获奖按每项加2—6分。 | ||
专业发展 (20分) | 校本培训 (10分) | 积极参加业务自学和学 校组织的各种教师培训 | 达到规定要求记满分,未达到要求酌情扣分,在各种培训中被评为优秀的加3—5分 | |
终身学习 (10分) | 鼓励教师进行学历提升和考取各种资格证书;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习内容 | 按照规定学时完成继教内容记满分,未达到规定学时不记分;凡取得研究生、第二学历加10分;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加5分 | ||
合计 | 100分 |
说明:本量化标准分为100分,奖励和减扣无上下限,低于80分视为不合格。
附2:
省特教中专教研组考核量化表
教研组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内容及要求 | 考评依据 | 得分 |
校本教研 (50分) | 公开课 听评课 (10分) | 按学校要求认真组织组内教师开展公开课、示范课并开展评课活动 | 未开展相关活动不记分,未完成根据教师完成情况适当扣分,扣完为止 | |
集体备课 (10分) | 每周组织教师进行一次集体备课,积极指导教师备课和书写教案 | 未开展不记分,少一次扣1分,凡教案检查不合格每人次扣2分,扣完为止 | ||
专题研讨 (10分) | 每学月组织教师开展一次专题研讨会 | 未开展不记分,少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 | ||
教改活动 (10分) | 积极创新本组教研教改活动,每期至少一次 | 无相关活动不记分,多开展一次加2分 | ||
论文案例 (10分) | 积极组织本组教师撰写论文和案例 | 未完成或未达标每人次扣1分,扣完为止 | ||
教育科研 (30分) | 教学创新 (15分) | 积极组织本组参与教学新技术、新手段开发,开发有实用价值的校本课程或教材 | 无相关成果不计分,成果获市以上奖励或认定每人次加2分,经校科研成果评审认定每人次加1分 | |
课题研究 (15分) | 积极参与学校课题研究,每学年本组至少有一个校本课题 | 未完成每项扣2分,扣完为止;课题获奖按市、省、国加4—6分 | ||
教师培训 (20分) | 校本培训 (10分) | 积极组织本组教师,进行业务学习、培训和新教师培训 | 视具体情况酌情扣分 | |
继续教育 (10分) | 积极组织教师参加继续教 育学习和考核 | 凡继续教育不合格每人次扣2分 | ||
合计 | 100分 |
附3:
安徽省特殊教育中专学校
教科研成果认定细则
为规范学校教科研管理,促进学校教科研健康有序发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 教科研成果认定范围
1、 课题研究成果:是指经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科研部门、教育学会、电教部门及科协、残联等部门正式立项,经相关单位组织鉴定的终结性成果或阶段成果。校级课题成果须经学校教育科研小组审核认定。
2、 教改实验成果:是指经学校推荐,由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门认可或授奖的教育教学成果,包含具有创新性、实践性和推广性的系统教学经验、教学理论、教案和课件等成果。
3、 教育科研论文:是指教师个人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教育类及相关学科类报(刊)发表的文章。教育主管部门、科研部门内部刊物发表或授奖的文章。
4、 专著和教材:是指教师参与编写的教育教学或专业相关专著、教材或学习指导书,原则上以编委名单为准,内部资料须由相关单位出具证明材料。校本教材须由学校教育科研小组审核认定。
5、 校本课程开发:是指按学校教研教改计划开发的有实际运用价值的相关课程(包含全校性讲座),主要成果体现在课程方案、校本教材、讲义教案等方面,未经学校安排而自行开发的相关课程须提交学校教育科研小组审核。
6、 教学创新成果:指教师独立或合作开发的教学新方法或新手段,自主设计开发的教学新技术、教学软件和教具,其它能运用于教学的科技创新作品等。
7、 其它教育教学成果:本方案中未包含的与教育教学密切相关的各种成果。
二、 教科研成果认定程序
已获上级部门奖励和认定的成果直接将成果(证书)原件、复印件交教务处审核登记。(原则上在取得成果的一周内必须登记,但最迟不得超过12月底)
1、 未获奖成果教师必须填写《省特教中专教科研成果申报表》,相关表册在教务处领取(一般在每年12月中旬完成),学校教育科研小组在每年12月底召开教育科研成果认定专题会,对所有申报的成果进行审核评审,并对通过认定的成果进行公示。
三、 刊物级别认定
1、 公开刊物: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刊物。一般应具有合法的国际刊号(ISSN)、国内刊号(CN)和邮发代号(非法刊物或虚假刊物不在认定范围)。
2、 内部刊物:是指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科研部门、电教部门和教育学会等教育教学主管部门内部发行的刊物,一般应有明确的主办单位和相关内部资料代号。
3、 国家级刊物:是指由党中央、国务院所属各部委,或中国科学院、中国社科院、各民主党派和全国性人民团体等主办的期刊,国家一级专业学会主办的会刊(如中国职教学会主办的《教育与职业》,中国教育学会主办的《中国教育学刊》等),以及“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所属刊物。
4、 省级刊物:是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所属部、委、厅、局主办的期刊以及各本、专科院校主办的学报(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