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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特殊教育中专学校2018年公开招聘人员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 2018-11-12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

省特殊教育中专学校2018年公开招聘人员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


   为确保我校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和《关于印发2018年度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秘〔2018〕128号)规定和相关要求,并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对象


  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按1:5比例从高分到低分(达到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两科笔试成绩总分须为150分以上、且单科成绩均不低于60分)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选。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选(人员名单附后)。


  (二)资格复审时间


  2018年11月6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三)资格复审地点


  安徽省特殊教育中专学校(合肥市新站区淮海大道与大众路交口,市内从火车站乘坐301路公交车到梦溪小城站下)


  联系电话:0551-62729007


  (四)资格复审要求


  1、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其中:

  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属全日制2018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的,还须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所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2)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8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还须提供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8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所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3)属“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还须提供服务基层的证书(鉴定表),退役大学生士兵应提供入伍通知书(或入伍批准存根复印件)。2018年服务期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提供证书(鉴定表)或相关证明材料。

  (4)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还须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2、资格复审时,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报考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对进入专业测试的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因故出现人选缺额的,缺额比例不足5:1,按照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按规定,须在统考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之上),递补时间截至11月13日。对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发放专业测试通知书。


  二、专业测试


  (一)专业测试方式


  1、试讲。3000041、3000042、3000043、3000044、3000045、3000046、3000047、3000048八个专技岗位采取试讲的方式。考生根据给定教材教学内容,封闭式备课60分钟。考生根据所写教案,进行20分钟无生授课。主要考查考生掌握教学内容、把握驾驭教材、实现教学目的、运用教学方法的能力及教学效果等。


  2、面试。3000037、3000038、3000039、3000040四个管理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每人面试时间为15分钟,主要测试考生协调与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履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试讲、面试成绩均为百分制,均当场评定并公布。


  (二)专业测试时间、地点及要求


  1、专业测试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专业测试地点:安徽省特殊教育中专学校(地址:合肥市新站区磨店高教城淮海大道与大众路交口,市内从火车站乘301路公交车至梦溪小城站下)。


  联系电话:0551-62729007


  3、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顺序:分不同专业岗位种类,于专业测试当天以抽签顺序确定。


  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须持专业测试通知书、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均为原件)参加专业测试。请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于各专业测试日当天早上8:00前到安徽省特殊教育中专学校五楼大会议室报到,未按时报到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三、考官构成


  根据招聘专业岗位,设立专业测试考官组,考官组由7名考官组成,其中外聘考官4名。


  四、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统考笔试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合成确定。其中,笔试成绩占50%,专业测试成绩占50%。 


  计算公式:(《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2÷1.5×0.5+专业测试成绩×0.5。

 

  上述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计算时分别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如进入专业测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则提前设定该岗位专业测试最低分数为70分,对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五、体检考察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最终成绩相同,依次以专业测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得分高者优先)。体检和考察工作由安徽省残疾人联合会负责,省特殊教育中专学校具体组织实施。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不再递补。


  六、报批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者,安徽省残疾人联合会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并在安徽省残疾人联合会和省特殊教育中专学校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举报电话:0551-62999457,0551-62729007。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18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学历、学位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须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七、组织领导与监督


  专业测试工作严格按我省人事考试有关规定执行,在省委组织部指导监督下,由安徽省残疾人联合会具体负责组织实施,严格遵守保密、回避等相关规定,安徽省残疾人联合会纪检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咨询电话:0551-62729007

  监督电话:0551-62609436、62999457、62999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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