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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5—2027年)

【文章来源: 】 【发布人: 】 【发布时间: 2026-03-04】 【点击量:

2026-03-04 点击量:

安徽省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20252027年)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重要论述和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国办发〔20252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

省级、市级编制50人及以上的机关和编制67人及以上的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除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应当制定工作计划,采取专设岗位面向残疾人招录(聘)等措施,确保2027年底前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县、乡两级根据机关和事业单位编制总数安排残疾人就业,确保达到规定比例。通过公开录用、公开招聘、退役军人安置等多渠道、多形式安排残疾人就业,可按规定适当放宽开考比例、年龄、户籍等条件,不得增加与岗位无关的身体条件要求。机关、事业单位每年3月底前将本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统计情况按规定反馈同级残联等有关单位并由残联集中公示,未达到规定比例的,依规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残联,各市、县人民政府。以下均需各市、县人民政府负责,不再列出)

二、实施企业助力残疾人就业行动

市、县根据需要每年至少统筹组织1次企业助残就业专场招聘活动。国有企业应定期向社会公布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义务履行情况,在新增岗位中预留不低于1.5%的岗位用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力争3年内至少新增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工商联执委企业应带头为残疾人设置岗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将助残就业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评估,积极为吸纳残疾人就业的企业按规定落实税收优惠、金融扶持、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等各项政策。(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省工商联、省残联、省税务局、人民银行安徽省分行、安徽金融监管局)

三、实施促进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行动

2027年底前,各市至少设立1个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按规定给予补贴;对残疾人个人及其家庭通过各种形式进行创业的,给予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力争全省达到3万人次以上。彩票管理机构在处理建店申请业务时优先考虑残疾人需求,依法依规给予支持和便利服务。鼓励互联网企业充分发挥资源和技术优势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探索平台就业、数字创业、远程服务等,创新残疾人就业帮扶模式。办好“残疾人服务一件事”,完善“家门口”就业服务,拓展“三公里”就业圈服务功能,做强“就在江淮”直播带岗品牌。打造具有安徽特色的非遗产品、文创基地、家政服务、“美丽工坊”等残疾人就业品牌,加大对残疾人及其家属从事相关领域工作的扶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为残疾人客户研发专属金融产品、提供无障碍服务,提升金融服务的精准度和便利度。(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体育局、省妇联、省残联、人民银行安徽省分行、安徽金融监管局)

四、实施促进残疾人辅助性就业行动

各市残联牵头建立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及生产经营项目目录,科学调配劳动项目、资源,培育具有本地特色的残疾人劳动产品和创业品牌,到2027年底前,各县(市、区)原则上至少设立1个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规范引导用人单位依托各类辅助性就业机构履行按比例就业义务,各地可综合利用乡镇(街道)闲置资源为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提供支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兴办、运营。将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推进残疾人托养服务与辅助性就业服务有机融合。辅助性就业人员中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收入,不超过最低工资标准的部分,在核定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时可不计入核算收入。(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残联)

五、实施残疾人大学生就业帮扶行动

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和企业助力残疾人就业,应将残疾人高校毕业生作为重点。加强残疾人大学生就业指导服务和扶持政策落实,实施残疾人大学生就业引航计划,开展“一人一策”就业服务、“一对一”结对帮扶。完善残疾人大学生信息交换机制,按规定推进部门信息比对共享,做好困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工作。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及时将残疾人高校毕业生纳入就业服务攻坚行动,提供至少1次政策宣介、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介、1次技能培训或就业见习机会的实名服务。(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残联)

六、实施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行动

发挥基层残疾人组织和专职委员作用,将农村困难残疾人家庭就业服务作为常态化走访探视、结对关爱帮扶重要内容。实施农村困难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到2027年底前,力争全省培训2万人次以上,确保受训人员掌握12项实用技能。依托“青年农场主”培训等载体,提升农村残疾人“种养+”就业质量,拓展培育农村电商、直播带货、乡村旅游等新业态残疾人就业能力,探索“快递助残”等灵活就业方式。统筹现有乡村公益性岗位、生态护林员岗位等,开发扶残助残乡村公共服务类岗位,加大对重度残疾人家庭参与生产经营项目的指导帮扶力度,动态实现“零就业”残疾人家庭至少有1人就业。依托县域结对帮扶等机制,组织残疾人转移就业。(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残联、省邮政管理局)

七、实施盲人就业帮扶行动

推进省级盲人按摩医院建设运营,助力视障群体就业,提供50个以上残疾人就业岗位。支持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医疗机构从业,扶持开办盲人医疗按摩所,鼓励养老、康复、照护等服务机构设置盲人保健按摩岗位。扎实开展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考试组织、证书年审、继续教育、职称评审等工作。鼓励盲人保健按摩机构向连锁化、品牌化转型,多渠道开发音频剪辑、播音等视障群体就业岗位。(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残联、省中医药管理局)

八、实施残疾人就业服务提升行动

对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全覆盖提供服务,对有安排残疾人就业潜力的用人单位全面开展走访拓岗,对连续3年不履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义务的用人单位至少安排参加1次雇主培训。依托“残疾人就业宣传月”、“就业援助月”、“全国助残日”等活动,举办残疾人大中专毕业生等专场招聘会。发挥残疾人专门协会、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及助残社会组织作用,积极开展残疾人就业帮扶公益慈善活动。开展长三角区域残疾人就业创业工作协作,鼓励各地开展跨区域助残就业合作项目。为孤独症等心智障碍群体探索开展融合就业服务,针对有就业潜力的适龄人员开发职业体验、岗位实践等适应性项目。(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残联)

九、实施残疾人职业能力提升行动

加快建设安徽特殊教育职业学院,推动特殊教育学校增设职教部(班),支持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增设特教部(班),持续提升残疾人职业教育水平。积极开发适合不同类别残疾人、适应市场需求的培训项目,到2027年底前,全省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5万人次以上。加强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规范化建设,新增10个以上省级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优化残疾人职业技能评价方式,积极推动残疾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提升残疾人职业能力评估专业水平。加强培训品牌建设,各市培育12个残疾人职业培训品牌。举办安徽省残疾人职业技能大赛,鼓励和引导残疾人申报相关荣誉称号。(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省残联)

十、实施科技助力残疾人就业行动

聚焦残疾人多元就业场景,开展常态化科技助残需求调研,鼓励残疾人从事科技产品测试员、体验员和人工智能模型训练师、语音质检员等新兴职业,引导有条件的企业开发远程办公、云客服等数字就业平台。支持开展无人机操控等技能培训,倡导开发无障碍数据采集标注工具,推广低成本、易操作的智能终端,探索建设远程数字就业实验室,推动“人工智能+残疾人”就业场景生态建设,发展“残疾人+机器人”协作应用场景,打造“数智共生”的新型就业模式。(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残联)

十一、实施残疾人劳动就业权益保障行动

严厉打击未经许可开展职业中介、劳务派遣,以及向残疾人违规收费或克扣工资等违法违规行为,建立线索移交、协同查处、结果通报的常态化监管机制。对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已就业残疾人,在其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后,可按规定给予一定时间的渐退期,原则上不超过12个月。规范做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联网认证审核工作,确保公平透明。畅通“12345+残联”维权渠道,全方位构建监管有力、就业稳定、兜底扎实的权益保障工作体系。(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残联)

省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强统筹、整合力量,以培育壮大全省残疾人就业辅导员队伍为牵引,加快构建省、市、县、乡协同联动的就业服务体系。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落实责任,将促进残疾人就业纳入本地区、本领域民生实事项目,细化工作举措,为残疾人就业创业提供支持条件、营造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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