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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4-16 点击量:
各处室任课老师:
本学期期中考试经研究定于2012年4月25日—4月29日进行。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试卷要求:
试卷题目难易程度适中,着重考查学生对知识的识记和实践操作能力。
二、 考试安排:
1、 各班级的文化课和专业课由任课教师在2012年4月23日——4月27日内随堂安排考试。
2、 公共课(职业道德与法律、体育、音乐、心理健康)实行考查,需报考查成绩。
3、 相同科目(语文、英语等)统一出卷,由授课教师统筹安排。需要印制试卷的任课老师务必于4月17日(周二)之前出好试卷,交与教务处姚智超老师处统一审卷、印刷。
三、 监考和阅卷要求:
1、 严肃认真的维护考场纪律,做好监考检查工作,不要再考场内看书、看报刊杂志、做题、批阅试卷等与监考工作无关的事情。
2、 所有阅卷教师在阅卷过程中,本着公平、公正对学生负责的态度阅卷。
四、 成绩提交:
请各位老师在5月9日(周五)前将期中考试试卷及成绩报于教务处存档。
教务处
2012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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