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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法制办进行《无障碍建设条例》立法调研

【文章来源: 】 【发布人: 】 【发布时间: 2011-03-31】 【点击量:

图为座谈会现场

图为座谈会现场

图为座谈会现场

图为座谈会现场

图为调研现场

图为调研现场

图为调研现场

图为调研现场

为加快《无障碍建设条例》立法工作进程,并使条例内容更加完善,3月19日至24日,由国务院法制办政法司副司长彭高建为组长,国务院法制办、中国残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部门人员一行八人赴广西、江苏两省区开展《无障碍建设条例》立法调研,并实地考察了南宁市、南京市、苏州市无障碍建设情况。

调研组分别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崇左市、江苏省南京市、苏州市召开了四个共有13个省市参加的《无障碍建设条例》立法征求意见座谈会,充分广泛听取了相关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业和信息化、残联、法制办、财政、公安、民政、发改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广电等部门对条例的意见和建议。

座谈会上,与会人员一致认为,制定《无障碍建设条例》,对于保障残疾人、老年人等有特殊需求的人参与社会生活的权利,提高我国城乡现代化建设水平,促进社会文明进步,具有重要意义。特别是当前在国家加强城镇化、新农村建设和棚户区改造、保障性住房建设过程中,加快条例制定,就显得尤为重要和紧迫。与会人员认为,条例征求意见稿是条例起草部门依据我国国情,借鉴国外经验,多次征求意见,反复调研论证形成的,框架体系合理,内容成熟完善,部门职责明确,在新建设施严格执行无障碍标准、加快旧有设施无障碍改造及制定实施优惠措施鼓励无障碍改造、残疾人专用停车位设置、信息交流无障碍特别是法律责任等多处取得了突破。建议进一步加快条例制定工作进程,切实推进条例早日出台。

与会人员还结合各自部门职责就进一步完善条例内容提出了许多好的建议和意见。

                                                  来源: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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