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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卫生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章来源: 】 【发布人: 】 【发布时间: 2009-11-13】 【点击量:

各市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残联:

现将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国残联关于印发《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要高度重视实施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办法。盲人医疗按摩是中医药宝库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群众认可的医疗行为。“管理办法”既遵循了医疗卫生工作的严肃性,又尊重了盲人医疗按摩的特殊性,标志盲人医疗按摩工作步入了法制化管理的新轨道,对于传承祖国中医药文化,发展盲人医疗按摩事业具有重要作用。各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纳入工作日程,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职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积极创造条件,以满腔的热情,大力推动盲人医疗按摩事业蓬勃健康发展。

二、要严格规范盲人医疗按摩准入制度。盲人申请从事医疗按摩活动、开办盲人医疗按摩所应当提交与“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相符的申请材料。残联自接到申请材料后,应在15日内完成审核工作,符合条件的出具同意证明文件,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盲人医疗按摩所注册登记,符合条件的,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应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注册登记。盲人医疗按摩所“识别名称”不得单独以行政区划冠名,并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有关规定。对医疗机构开设的中医推拿科吸纳盲人从事医疗按摩工作,要大力支持。

三、要认真做好盲人医疗按摩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继续执行国家关于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有关规定和省残联、人事厅、卫生厅印发的《安徽省盲人医疗按摩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皖残联〔200778号)。全省中(初)级盲人医疗按摩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由省残联统一组织实施。各级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帮助盲人办理申请评审具体手续。根据盲人医疗按摩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名称更改的要求,新的资格证书于2011831全部更换完毕。

四、要切实改进和加强盲人医疗按摩行业服务水平。要广泛宣传盲人医疗按摩,提升社会认知度,营造盲人医疗按摩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要加强盲人医疗按摩人员的教育和培养,增强其职业道德和技能素质,提高盲人医疗按摩的社会信誉和行业整体水平。各级残联要着力承担好盲人医疗按摩行业发展管理事务。卫生行政和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动员医疗机构吸纳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从业并给予专业技术指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指导和帮助。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和按摩所要逐人登记病员治疗情况,建立治疗病例档案,形成制度。

 

省 卫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九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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