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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16 点击量:
皖残培〔2018〕2号 签发人:郑 伟
转发关于上报“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
残疾人培训基地”的通知
各市及省直管县残联:
现将《关于上报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残疾人培训基地的通知》(中残就业〔2018〕9号)文件(附件1)转发给你们,请对照要求,认真填报。
一、4月30日前 ,请将“非物质文化遗产残疾人培训基地”、“ 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残疾人工匠”填报书(附件2、3)和填报资料(纸质版、电子版)报送至省残联培训中心。
二、具体填报要求、填报单位所需提供的附件相关文件(附件4),均可在网上下载。请登录“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就业服务指导中心官网”,进入首页右上方“下载中心”栏目,点击“关于上报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残疾人培训基地的通知”下载文件。
三、各地已于2017年上报的基地和个人,不再重复报送。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蒋丽华
电 话:0551-62729017
传 真:0551-62729007
邮 箱:1737380040@qq.com.
附 件:1、“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残疾人培训基地”的通知
2、“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残疾人培训基地”填报书
3、“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残疾人工匠”填报书
4、“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残疾人培训基地”上报条件和要求
安徽省残疾人职业技术培训中心
2018年4月9日
附件1
关于上报“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 残疾人培训基地”的通知
中残就业〔2018〕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残疾人职业培训中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垦区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的通知》(国发〔2016〕47号) “支持残疾人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振兴传统工艺、家庭手工业等项目”精神,中国残联就业服务指导中心决定继续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残疾人培训基地”上报工作。为切实做好残疾人相关培训研究、政策制定和工作指导提供数据支撑,促进残疾人在非物质文化遗产领域实现更加充分的就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报内容
(一)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残疾人培训基地。
(二)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残疾人工匠。
二、工作要求
(一)请各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残疾人职业培训中心,重视此项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及时会同当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部门积极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残疾人培训基地”、“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残疾人工匠”等上报工作,确保此项工作有效进行。同时,要对本地区残疾人在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培训就业情况开展调查,了解掌握残疾人在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方面的培训就业现状、存在的困难和发展需求,有针对性地制定培训就业目标任务、扶持和研究开发措施,加强工作联系,合力推进落实。
(二)请各地根据国家确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名录,筛选出适合残疾人从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根据当地产业发展实际、市场需求和残疾人就业特点,制定残疾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技能培训计划,并将其纳入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规划。利用残联组织的各类就业技能和职业培训资源,搭建以各级各类职业院校、特教院校、手工产品合作组织和龙头企业、残疾人就业培训基地、托养机构为载体的研发培训网络,输送残疾人接受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技能培训。
(三)请各地于2018年5月31日前,将“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残疾人培训基地”、“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残疾人工匠”填报书及填报资料报送至中国残联就业服务指导中心。
(四)本通知及具体填报要求、填报单位所需提供的材料请参考附件相关文件。均可在网上下载,请登录“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就业服务指导中心官网”,进入首页右上方“下载中心”栏目,点击“关于上报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残疾人培训基地的通知”下载文件。
三、其他事项
(一)各地上报的全部资料将用于残疾人从事非遗项目研究,最终形成专业研究成果报告共享。
(二)各地已于2017年上报的基地和个人,不再重复报送。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罗秋月 何萍
电话:(010)68060630、68060635
传真:(010)68060622
邮箱:110519420@qq.com
邮编:100037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1号四川大厦东楼20层
附件:
1.“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残疾人培训基地”上报条件和要求
2.“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残疾人培训基地”填报书
3.“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残疾人工匠”填报书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就业服务指导中心
2018年3月16日
附件2
项目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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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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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残疾人培训基地
填报书
项目名称: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就业服务指导中心制
2018年3月
注意事项及填表说明
一、注意事项
(一)封面中“项目类别”按国家已公布的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类别正确填写。项目类别包括A(民间文学),B(传统音乐),C(传统舞蹈),D(传统戏剧),E(曲艺),F(传统体育)、G(游艺与杂技),H(传统美术),I(传统技艺),J(传统医药),K(民俗)等十一类,只需填写相应代码。
“项目编号”无需填写。
(二)“项目名称”按国家确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名录名称正确填写。
(三)表格除签字外,一律用电脑填写,内容应准确、完整、真实,不得弄虚作假。签字、盖章不得复印、打印。
二、填表说明
(一)“挂牌说明”栏目中,填写基地的挂牌时间及挂牌单位,可填写多个,如没有,可不填。
(二)“荣誉称号”栏目中,填写基地曾获得的荣誉称号及颁发单位,如没有,可不填。
(三)“获奖情况”栏目中,应填写获奖时间、获奖等级、主办单位,如没有,可不填。
(四)“技艺特点”栏目中,应填写基地在该项目领域里独特的技艺表现形式等。
(五)“成果内容摘要”栏目中,应填写个人或基地所获得的奖励、表彰及成果。
(六)在“项目推荐单位意见”栏目中须推荐单位明确表示“同意推荐”并加盖公章,“审核单位意见”栏目中须省级就业中心明确表示“同意推荐”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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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在“附件材料目录”栏目中应通过文字、图片、录音、录像、VR(虚拟现实)或AR(增强现实)等方式呈现项目的成果,上报附件类别应视填报内容由报送方自行决定,应注意文字不超过1000字,图片不超过5张,电子照片每张内存不超过5M,纸质照片不超过600x800PS,录音、录像类不超过15分钟,VR(虚拟现实)或AR(增强现实)类不超过5分钟。
(八)在“初审意见”栏目中应填写专家评审意见;在“专家评审委员会名单”栏目中应填写专家“姓名”、“性别”、“年龄”、“单位”、“专业”、“职称”等个人信息。
(九)表1、表2、表3由各地填写,表4由中国残联就业中心委托专家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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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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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基本情况 |
成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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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始培训残疾人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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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时间及挂牌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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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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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承老师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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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誉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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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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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基地主要传承人员情况(至少两位) | |||||||||||
序号 |
姓名 |
技艺特点 |
行政职务 |
技术职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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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基地课程资源培训情况 | |||||||||||
序号 |
课程名称 |
培训目标及内容 |
培训时长 |
培训费用 |
培训人次 |
就业人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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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就业中存在 问题及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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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
成 果 内 容 摘 要(可附页) |
摘要须说明:1、基地非遗项目培训成果的主要内容,包括基本情况与获奖情况;2、基地非遗项目培训对残疾人就业的作用及应用前景;3、基地非遗项目成果对传统文化及技艺的传承与发展影响;4、传承方式的创新。 |
表3
项目推荐单位意见 |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附件材料目录: |
审核单位意见: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表4
初审意见 专家评审委员会代表签名: 年 月 日 |
终审结果 公章 年 月 日 |
附初审专家评审委员会名单:(含姓名、性别、年龄、单位、专业及职称等信息) |
附件3
残疾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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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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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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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残疾人工匠
填报书
项目名称: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就业服务指导中心制
2018年3月
注意事项及填表说明
一、注意事项
(一)封面中“残疾类别”按已公布的《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标准填写,该标准将残疾人分为A(视力残疾)、B(听力残疾)、C(言语残疾)、D(肢体残疾)、E(智力残疾)、F(精神残疾)和G(多重残疾)等七类,只需填写相应代码。
“项目类别”按国家已公布的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类别正确填写。项目类别包括A(民间文学),B(传统音乐),C(传统舞蹈),D(传统戏剧),E(曲艺),F(传统体育)、G(游艺与杂技),H(传统美术),I(传统技艺),J(传统医药),K(民俗)等十一类,只需填写相应代码。
“项目编号”无需填写。
(二)“项目名称”按国家确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名录名称正确填写。
(三)表格除签字外,一律用电脑填写,内容应准确、完整、真实,不得弄虚作假。签字、盖章不得复印、打印。
二、填表说明
(一)残疾按残疾程度分为1、2、3、4四个等级。
(二)“荣誉称号”栏目中,填写个人曾获得的荣誉称号及颁发单位,如“全国技术能手”、“民间工艺大师”等,如没有,可不填。
(三)“学习经历”栏目中,简要填写个人的工作、学习及实践情况。
(四)“传承谱系”栏目中,应填写项目清晰的传承脉络,包括个人向谁学习和向谁传授,说明近三年的传授人次及被传授人获奖情况。
(五)“技艺特点”栏目中,应填写个人在该项目领域里独特的技艺表现形式等。
(六)“获奖情况”栏目中,应填写获奖时间、获奖等级、主办单位,如没有,可不填。
(七)在“项目推荐单位意见”栏目中须推荐单位明确表示“同意推荐”并加盖公章,“审核单位意见”栏目中须省级就业中心明确表示“同意推荐”并加盖公章。
(八)在“附件材料目录”栏目中应通过文字、图片、录音、录像、VR(虚拟现实)或AR(增强现实)等方式呈现项目的成果,上报附件类别应视填报内容由报送方自行决定,应注意文字不超过1000字,图片不超过5张,电子照片每张内存不超过5M,纸质照片不超过600x800PS,录音、录像类不超过15分钟,VR(虚拟现实)或AR(增强现实)类不超过5分钟。
(九)在“初审意见”栏目中应填写专家评审意见;在“专家评审委员会名单”栏目中应填写专家“姓名”、“性别”、“年龄”、“单位”、“专业”、“职称”等个人信息。
(十)表1、表2、表3由各地填写,表4由中国残联就业中心委托专家填写。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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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基本情况 |
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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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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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
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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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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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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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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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誉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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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经历 |
例如: 年 月 日至 年 月在 学习 | ||||
传承谱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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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艺特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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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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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
表2
成 果 内 容 摘 要(可附页) |
摘要须说明:1、个人成果的主要内容,包括基本情况与获奖情况;2、个人成果对残疾人就业的作用及应用前景;3、个人成果对传统文化和技艺的传承与发展影响;4、传承方式的创新。 |
表3
项目推荐单位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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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材料目录: |
审核单位意见: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表4
初审意见(含等级) 专家评审委员会代表签名: 年 月 日 |
终审结果 公章 年 月 日 |
附初审专家评审委员会名单:(含姓名、性别、年龄、单位、专业及职称等信息) |
附件 4
“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残疾人培训基地”
上报条件和要求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残疾人培训基地
(一)上报条件(具备以下二条)
1.各地残联系统所属,各地残联委托有关部门、社会机构开展残疾人职业培训的挂牌基地和其他培训机构。
2.有两个以上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项目在国家所公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名单目录内。或者有单个项目,该项目残疾人从业岗位多、通用性广、区域特点浓郁、产品需求量大。
(二)上报要求
1.传承就业效果。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残疾人培训基地的传承培训活动活跃,氛围浓厚,文化产品和服务多样化,残疾人学习参与热情高、参与能力强、参与渠道畅通、参与方式便捷、就业效果好。
2.服务机制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残疾人培训基地具有较为完善的传承文化培训设施,在残疾人培训服务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内容和形式、方法和手段等方面有创新,尊重并体现残疾人多样性的文化需求,特别是针对各类残疾人所进行的各项服务,包括硬件设施及课程服务。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残疾人工匠
(一)上报条件(具备以下三条)
1.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各类残疾人。
2.所从事的项目在国家公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名单目录内。
3.在当地具有充分影响力和感召力,在国家级或省市级系列评选、表彰活动中曾获得相关荣誉。
(二)上报要求
1.具有一定的实践经历。结合个人自身状况学习、掌握传统工艺和民族传统文化技艺的实践经历、技艺掌握程度、在已经传承的领域等方面取得了有关行业部门授予的相应称号或取得职业(行业)资格等级。
2.具有良好的传承效果。残疾人从事各类传统工艺和民族传统文化技艺等相关工作,并对地方文化进行了3年以上个性化、特色化传承,具有鲜明地方特色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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