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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04 点击量:
关于举办第九届全省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
各市及省直管县残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总工会、团委、妇联:
为展示残疾人职业技能和“能工巧匠”的精湛技艺,促进残疾人就业,省残联等单位拟于2017年6月在合肥举办第九届全省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项目
依据国家职业标准,充分考虑残疾人自身特点和市场用工需求、科学引导就业等因素,设置以下4大类12个竞赛项目。
(一)计算机与电子工程类4个
计算机组装、网页制作、CAD制图、电子仪器仪表装配工(电子装配与测试)。
(二)工艺美术类3个
海报设计、封面摄影、FLASH动画制作。
(三)手工制作类1个
刺绣品制作。
(四)生活服务类4个
美甲、中式面点师(中式面点)、中式烹调师(中式烹饪)、插花。
二、参赛名额及条件
(一)参赛名额
以市为单位组团参加竞赛,省直管县单独组团参赛。各竞赛项目每队限报1人。
(二)参赛条件
1. 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16周岁以上的我省残疾人;
2. 同一竞赛项目不分性别、残疾类别、残疾等级;
3. 参赛选手经过选拔,能够代表该地区此项目的技能水平;
4. 身体健康状况稳定;
5. 历届获得国家、省级“技术能手”称号的残疾人不再参加本次竞赛。
三、表彰奖励
(一)奖励范围
1. 取得各竞赛项目获奖名次的优秀选手。
2. 获得团体总分前6名的代表队。
(二)获奖名次和团体积分
1. 获奖名次:项目参赛人数10人及以上,取前6名;项目参赛人数9人至7人,取前3名;项目参赛人数6人至4人,取前2名;项目参赛人数3人及以下,不立项。
2. 团体积分办法:各代表队团体总分为本队所有获奖选手得分总和。其中各项目取得获奖名次的选手,第1名10分,第2名8分,第3名6分,第4至6名依次递减1分,未取得获奖名次的选手不参加团体积分。
(三)表彰奖励内容
1. 颁发获奖证书、奖牌。10人及以上且有国家职业标准的竞赛项目的第1名选手,由组委会适时推荐申报“安徽省技术能手”、“安徽省五一劳动奖章”、“安徽省青年岗位能手”、“安徽省三八红旗手”称号,并颁发获奖证书;其他获奖的参赛选手,由组委会颁发获奖证书,符合条件的,由组委会申报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工)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获得团体总分前6名的代表队,由组委会颁发获奖证书和奖牌。
2. 组委会设立优秀组织奖、团结协作奖和道德风尚奖,对在竞赛组织和参赛等方面表现突出的代表队颁发证书和奖牌,给予表彰。
四、竞赛组织
本次竞赛由省残联联合省人社厅、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等单位主办,安徽省残疾人职业技术培训中心承办。为加强对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工作的领导,成立第九届安徽省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组织委员会,成员由主办单位相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和裁判委员会(均设在安徽省残疾人职业技术培训中心),具体负责竞赛工作。竞赛赛场设在安徽省特殊教育中专学校。
五、报名及注册
各市及省直管县参加全省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的领队、选手、工作人员需预先报名,并由组委会进行资格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注册。
六、其他事项
(一)各市及省直管县残联将参赛选手登记表、花名册和联络员名单报组委会办公室,同时报送参赛选手残疾证、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两寸彩照2张。每位参赛选手限报一个参赛项目。
(二)各代表队选派工作人员(含领队、联络员、驾驶员)限8人。
(三)参赛选手根据不同项目具体竞赛要求,自带工具和材料。
(四)具体竞赛时间(待定)另行通知。
组委会办公室通信地址:合肥市新站区高教城淮海大道与大众路交叉口安徽省特殊教育中专学校。
联系人:温圣强 蒋丽华
电 话:0551-62729017
传 真:0551-62729017
邮 箱:1737380040 @qq.com
邮 编:231635
安徽省残联人联合会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 徽 省 总 工 会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安徽省委员会
安徽省妇女联合会
2017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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