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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特教中专学校电梯电梯维保招标公告

【文章来源: 】 【发布人: 】 【发布时间: 2016-04-08】 【点击量:

2016-04-08 点击量:

 

第一部分   议标邀请函

我校以议标方式对学校四部电梯维保事宜进行招标,欢迎具备条件的企业或代理商前来洽谈。

一、项目名称:学校电梯维保。 

学校四部爱登堡牌电梯维保(型号:EDL-508MP-II/VF;速度:1.75;载重:1350;层/站:7/7),投标企业或代理商需以清包方式进行按年报价投标。 

二、中标人负责四部电梯的的维保调试,同时需要协助学校办理电梯的年度检测事宜。 

三、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相关的经营范围,具有相应的资质和履约能力,资金财务状况和售后服务良好的独立法人。 

四、投标截止日期:

201648日——2016418日(双休日除外)

9:00——1500

五、招标单位及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安徽省特殊教育中专学校、

联系方式:0551-62729013   姚老师  黄老师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议标文件说明 

1、适用范围:本议标采购文件仅适用于本次议标邀请函中所叙述的项目。

2、议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招标人对议标文件必要的澄清或修改的内容须在提交报价文件的截止时间前递交,澄清和修改的内容将构成议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二、投标文件的编写 

投标人应按议标文件的要求准备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以使其报价对议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一)投标文件的组成: 

1、资格、资质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简介及业绩; 

4)电梯安装生产许可证、产品质检报告等相关文件; 

5)报价除应提供上述文件外还应出具双方联合报价的正式协议文本,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6)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2、技术文件:投标人需提供电梯以清包方式投标中电梯常用零配件品牌,技术指标说明、制造地(原产地)、产品检测报告、及质保期等信息。 

3、商务文件及要求:

1)本类维保项目经营业绩一览表(包括项目名称、金额、联系人、联系电话); 

2)价格(含税、含零配件更换、安装等费用)、付款条件和方式(最终有学校和中标方协商确定);

3)售后服务条款; 

4)投标人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二)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投标人应准备五份报价文件,一份正本和四份副本。在每一份报价文件上要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2、投标人应将资信文件和其它文件分别密封,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并在封面明显处注明以下内容:

1)项目名称: 

(2)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地址、电话、传真。

三、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报价文件的时间、地点: 截止时间:201641815:30

单位:安徽省特殊教育中专学校

 地址:合肥市新站区磨店职教城淮海大道与大众路交叉口

 受理人:姚老师  黄老师

 电话:0551-62729013 

2、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或邮寄)指定地点,如因议标文件的修改推迟报价截止日期的,则另行通知。

3、在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概不接收; 

4、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方式的投标文件概不接受;

5、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材料不予退还。 

四、合格的投标人 

符合以下条件的投标人即为合格的投标人: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并具备议标文件所要求的资格、资质证明文件,具备安装和维修电梯的资质和能力;

2、提供的资格、资质证明文件真实有效; 

3、属省级以上品牌代理商的,必须有3年以上从事本产品代理销售经历; 

4、在以往的议标采购活动中没有违纪、违规、违约等不良行为;

5、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五、无效投标 

1、投标人提供的报价文件不完整; 

2、投标人对议标文件未做出实质性响应; 

3、投标人提供的有关资格、资质证明文件不真实,提供虚假投标材料; 

4、投标人向议标评委成员提供不正当利益; 

5、中标投标人不按规定要求签订合同;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三部分 公开议标、考察、中标

一、公开议标

1、时间: 2016419日上午9:00

2、地点: 安徽省特殊教育中专学校综合楼五楼会议室

3、唱价:由工作人员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当众拆封,并宣读。

二、议标评标委员会 

招标人将根据本项目的特点组成评标委员会,其成员由熟悉本项目的学校各部分负责人等五人以上的单数组成,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报价文件进行综合评审,由招标人组织实地考察后,依据评标报告确定中标人。 

三、评审原则和办法 

(一)评审原则 

“公开、公正、合理价格”为本次议标的基本原则,评标委员会按照这一原则的要求,公正、平等地对待各投标人。同时,在评审过程中恪守以下原则: 

1、客观性原则:评标委员会将严格按照议标文件要求的内容,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认真评审;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审仅依据报价文件本身,而不依靠投标文件以外的任何因素;

2、统一性原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统一的原则和方法,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3、独立性原则:评审工作在评标委员会内部独立进行,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和影响,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出具的专家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4、保密性原则:评标委员会成员及有关工作人员将保守投标人的商业秘密; 

5、低价中标原则:评标委员会将综合分析评审投标人的各项指标,在满足项目功能需要的前提下,报价最低的投标人应为中标候选人; 

6、集体决定的原则:中标候选人由议标小组集体讨论决定。 

(二)评审办法 

1、初步评审,确定合格的投标人。 

符合本议标文件“第二部分、第四条”规定的投标人即为合格的投标人。 

2、综合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 

对合格投标人的以下内容进行综合分析和比较: 

(1)产品外观、性能及产品部件的质量指标;

2)企业实力、业绩、信誉情况和履约能力; 

(3)价格(含税、含安装费)及付款方式。

4)售后服务条款,包括出现质量问题的比率及提供经济赔偿承诺; 

5)其他优惠条件。 

评标委员会采用“综合实力强,外观、性能、内部构件等综合评价高,付款条件宽松,价格相对较低,售后服务保障优越的原则,确定中标候选人。

四、考察和最终报价:中标人将根据评标结果决定是否需要进行实地考察,考察结果成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之一。 

五、中标:由招标人召开办公会,根据评标报告和考察结果确定最终中标人,并向中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 

第四部分 合同授予 

一、签订合同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七个工作日内,由中标人和招标人签订合同。 

二、合同格式和基本内容由投标人提供,双方协商修改,但合同签订的内容不能超越议标文件和最终书面报价的实质性内容。 

三、双方协商不成时,中标人可选择另外一家中标候选人或者重新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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