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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7-28 点击量:
皖残联办〔2014〕36号
各市及省直管县残联:
为展示残疾人职业技能和“能工巧匠”的精湛技艺,促进残疾人就业,省残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拟举办第七届安徽省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组织
第七届全省残疾人职业技能大赛竞赛活动,由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安徽省残疾人联合会共同主办,安徽省残疾人职业技术培训中心承办。设立第七届全省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负责协调、确定有关竞赛的重大事项,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评判委员会等工作机构,具体负责竞赛日常工作。各市应组建竞赛工作小组并指派专人负责,做好选手选拔、培训及组队参赛等系列准备工作。
二、竞赛时间地点
定于2014年下半年在合肥举行。竞赛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竞赛内容
依据国家职业标准,充分考虑残疾人自身特点和市场用工需求、科学引导就业等因素,设置以下29个竞赛项目。
(一)计算机与电子工程类(8个)
计算机维修工(计算机组装),计算机程序设计员(计算机程序、微控制器应用),网络编辑员(网页制作),计算机操作员(文本处理、数据处理),制图员(CAD制图),电子仪器仪表装配工(电子装配与测试)。
(二)工艺美术类(5个)
广告设计师(海报设计),动画绘制员(FLASH动画制作)、摄影师(封面摄影、室内摄影),水彩绘画(水彩绘画)。
(三)服装类(2个)
裁缝(服装裁剪、服装制作)。
(四)手工制作类(5个)
竹藤制品加工工(竹编),手工刺绣工(刺绣),剪纸工(剪纸),工艺染织制作工(蜡染、扎染)
(五)生活服务类(9个)
保健按摩师(盲人保健按摩),美发师(美发),美甲师(美甲),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手机维修),插花员(插花),中式面点师(中式面点),西式面点师(蛋糕装饰),中式烹饪师(烹饪),自行车、助动车装配工(机械组装)。
组委会办公室负责组织有关专家和裁判人员统一制定竞赛规则。竞赛标准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能要求为基准。竞赛试题分为理论及实操两部分,分值比例大致为2:8。竞赛标准及可以公开的试题将提前上网(安徽省残联网站)公布。
四、参赛名额及条件
(一)参赛名额
以各市及省直管县残联为单位组成代表队参赛,每个代表队参赛选手限30人,其中每个项目不得超过1人,申报参赛项目不得少于15个。
(二)参赛条件
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16周岁以上的我省残疾人均可参赛。同一竞赛项目不分性别、残疾类别、残疾等级。参赛选手经过选拔,能够代表该地区此项目较高技能水平,身体健康状况稳定。
五、竞赛表彰奖励
(一)奖励范围
1、取得各竞赛项目获奖名次的优秀选手。
2、获得团体总分前6名的代表队。
(二)获奖名次和团体积分
1、获奖名次:各项目取前8名。
2、团体积分办法:
各代表队团体总分为本队所有获奖选手得分总和。其中各项目第一名10分,第二名8分,第三名6分,第四至八名依次递减1分,未取得竞赛获奖名次的选手不参加团体积分。
(三)表彰奖励内容
1、颁发获奖证书、奖杯、奖牌。
获得各项目竞赛第1名的参赛选手,由组委会申报“安徽省技术能手”称号,并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其他名次的参赛选手,由组委会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获得团体总分前8名的代表队,由组委会颁发获奖证书和奖牌。
2、组委会拟设立优秀组织奖、团结协作奖和道德风尚奖,对在竞赛组织和参赛等方面表现突出的代表队颁发证书和奖牌,给予表彰和奖励。
六、报名及注册
各市及省直管县残联参加全省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的领队、选手、工作人员需预先报名,并由组委会进行资格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注册。组委会有权根据报名情况,依据省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有关规定,取消参赛人数少于15人的竞赛项目。
七、其他事宜及要求
各市及省直管县残联要认真制定竞赛筹备选拔实施方案,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竞赛宣传、组织及保障工作。要依据通知精神,务求工作实效,坚持勤俭节约原则,认真组织进行参赛选手选拔及赛前强化培训,为全省竞赛培训输送优秀选手。
各市及省直管县残联请将各队领队、联络员、参赛选手登记表以及参赛选手花名册纸质表格盖章后(电子邮件发联系人邮箱)于
组委会办公室通信地址:合肥市新站区高教城淮海大道与大众路交叉口安徽省特殊教育中专学校。
联系办法:
省残联培训中心(省特教中专学校)培训处 叶云
电 话:0551-62729017 传 真:0551-62729017
邮 箱:724583449@.com 邮 编:231635
1、第七届安徽省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领队
2、第七届安徽省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联络员名单
3、第七届安徽省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参赛选手登记表
4、第七届安徽省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参赛选手花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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