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进入辅助浏览模式
进入辅助浏览模式
  • 白底黑子蓝链接 蓝底黄字白链接 黄底黑字蓝链接 黑底黄字白链接 还原原始配色
图片
特教新闻
校园动态
学校视频
学校公告
当前的位置:首页 > 特教新闻 > 学校公告

关于推荐残疾人技术能手参加“全国残疾人岗位精英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

【文章来源: 】 【发布人: 】 【发布时间: 2014-05-27】 【点击量:

2014-05-27 点击量:

 

关于举办2014年全国残疾人岗位精英职业技能竞赛的预通知

中残就业[2014]2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疾人联合会,黑龙江垦区残疾人联合会:
    2014
年全国残疾人岗位精英职业技能竞赛已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批准,纳入“2014年中国技能大赛”系列活动中。为及时做好参赛各项筹备组织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
   
一、竞赛组织
    2014
年全国残疾人岗位精英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由中国残联就业服务指导中心与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共同主办,浙江省残联具体承办。设立2014年全国残疾人岗位精英职业技能竞赛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负责协调、确定有关竞赛的重大事项。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评判委员会等工作机构,具体负责竞赛日常工作。各省应组建竞赛工作小组并指派专人负责,做好选手选拔、培训及组队参赛等系列准备工作。
   
二、竞赛时间地点
   
定于2014年下半年在浙江省嘉兴市举行,赛期4天。其中:报到1天,开幕式及竞赛1天,评判、技术点评及闭幕式1天,撤离1天。竞赛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竞赛内容
   
依据国家职业标准,充分考虑残疾人自身特点和市场用工需求、科学引导就业等因素,设置以下2个竞赛项目:
   
精细木工(木雕)、陶瓷产品设计师(陶艺)。
   
组委会办公室负责组织有关专家和裁判人员统一制定竞赛规则。竞赛标准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能要求为基准,并参照相关行业实际生产经营状况制定。竞赛试题分为理论及实操两部分,分值比例大致为28。竞赛标准及可以公开的试题将提前上网公布。
   
竞赛活动期间,将举办全国残联系统就业服务机构工作人员职业指导竞赛(另文通知)。
   
四、参赛名额及条件
  
(一)参赛名额
   
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组成代表队参赛,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垦区可单独组队参赛。每个代表队参赛选手限5人(承办省可增加1人),其中每项不超过3人。
   
每个代表队参加职业指导竞赛人员限定2人,此2人同时兼任岗位精英职业技能竞赛代表队随行工作人员。计划单列市单独组队参加职业指导竞赛。
   
每个代表队随行工作人员原则限4人(含领队1人、工作人员3人)。
   
(二)参赛条件
   
参赛选手要求为竞赛项目所涉行业(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等)的从业人员,符合法定就业年龄(男1659岁,女1654岁),身体状况稳定。在历届竞赛同一项目中已获得“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的人员,不得以选手身份参加本届竞赛活动。
   
五、竞赛表彰奖励
   
组委会将按照国家职业技能竞赛表彰相关规定,对竞赛成绩优秀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一)奖励范围
    1.
取得各竞赛项目获奖名次的优秀选手。
    2.
获得团体总分前3名的代表队。
    3.
未获得名次,但表现突出,创意独特,体现顽强拼搏和奋发向上精神的优秀选手。
    4.
在竞赛组织和参赛期间表现突出的代表队。
   
(二)获奖名次和团体积分
    1.
获奖名次:各项目取前8
    2.
团体积分办法:
   
各代表队团体总分为本队所有获奖选手得分总和。其中各项目第一名10分,第二名8分,第三名6分,第四至八名依次递减1分,未取得竞赛获奖名次的选手不参加团体积分。
  
(三)表彰奖励内容
    1.
颁发获奖证书、奖杯、奖牌
   
获得各项目竞赛名次的参赛选手,由组委会颁发获奖证书和奖杯;获得团体总分前3名的代表队,由组委会颁发获奖证书和奖牌。
    2.
组委会拟设立拼搏奖、创意作品奖、优秀技能奖等,对未获得竞赛名次,但创意独特、表现突出的参赛选手颁发证书,给予表彰和鼓励。
    3.
组委会拟设立优秀组织奖、团结协作奖和道德风尚奖,对在竞赛组织和参赛等方面表现突出的代表队颁发证书和奖牌,给予表彰和奖励。
    4.
有关“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授予办法将另行通知。
   
六、报名及注册
   
各省参加全国竞赛活动的领队、选手、工作人员需预先报名(具体报名时间另行通知),并由组委会进行资格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注册。组委会有权根据报名注册情况,依据国家级二类职业技能竞赛有关规定,取消参赛人数少于30人的竞赛项目。
各参赛代表队需按照实际报名人数缴纳注册费3000/人。注册费全部用于承办地组织开展本届竞赛活动。
   
七、其他事宜及要求
   
各省要认真制定竞赛筹备选拔实施方案,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竞赛宣传、组织及保障工作。要依据通知精神,务求工作实效,坚持勤俭节约原则,认真组织进行参赛选手选拔及赛前强化培训,为全国竞赛培养、输送优秀选手。
   
各省竞赛联系人如有变更,请将其姓名、工作单位、职务及联系方式等信息以电子邮件形式于2014530日前报送至中国残联就业服务指导中心联系人邮箱。
   
联系办法:
   
中国残联就业服务指导中心职业能力建设处 王宁
   
电话:010-6806 0652
   
传真:010-6806 0622
    E-Mail
wangning1909@vip.sina.com

    附件:2014年全国残疾人岗位精英职业技能竞赛项目标准与国家职业分类大典标准对照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就业服务指导中心
                                2014
418

 

附件下载:

201452714421554.jpg

您已进入辅助浏览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