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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9-18 点击量:
皖残联〔2013〕58号
关于落实中残联“做好首批国家级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自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及省直管县残联:
为了落实中国残联《关于做好首批国家级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自查工作的通知》(中残就业〔2013〕50号)的文件要求,确保首批国家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挂牌的严肃性,促进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建设,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职责。各地残联要指定专人负责,明确工作职责。具体负责人要对申报基地逐一实地考察,并签字确认。情况不实的将追究审核人的责任。
二、 加强审核。各地要对照首批国家级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申报条件,逐一比对,从培训资质、培训规模、培训质量、培训的硬件及软件等方面进行自查。除明确规定的条件必须达到外,申报的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必须具有两年以上残疾人职业培训经历,了解残疾人培训的管理模式和方式,培训后的就业率在70%以上。
三、有关要求。各市及省直管县残联于9月30日前将自查结果以书面正式反馈省残联培训中心。
联系人及电话:叶云 0551—65191421
传真:0551—65191421
地址:合肥市北二环与龙灯路交叉口
邮编:230041
附:《关于做好首批国家级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自查工作的通知》
2013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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