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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2-27 点击量:
各市残联,广德、宿松县残联:
“十二五”期间,中国残联将在全国建设1000家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为此,从2013年至2015年,分三批在全国开展“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申报和认定工作。今年分配我省认定申报15家。国家中国残联通知要求,现将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农业、科技、残联等部门所属的相关机构,以及企业、社会力量所办的有关机构均可以申报。
(二)申报主体须具有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并年审合格的教育及职业培训机构资质,相关手续齐备。
(三)具有一定培训规模,培训质量高,针对性强,培训合格率不低于90%,培训后就业率超过70%。
(四)开设的培训科目适合残疾人身心特点,符合本地区经济发展和企业生产要求;教学计划、培训方案完备,年度培训电子档案和书面档案健全。
(五)具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和安全责任制度,保证残疾学员日常生活、学习和实习安全。
(六)配备有与培训规模、培训科目相适应的专兼职教师、管理人员以及教学辅助人员;教学场地、设施设备、工具图书资料等教学条件能够满足残疾人的无障碍要求。
(七)具有与职业培训相衔接的实训、见习基地。
二、申报和认定程序
(一)省残疾人职业技术培训中心负责各市培训基地的申报工作,首批各市申报1家,有条件的地方可申报2家。
(二)各市(直管县)根据申报条件和申报名额,统一向省残疾人职业技术中心提交《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申报表》,申报表式样详见附件1,电子版可从省残联网站下载。
(三)中国残联对申报的机构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在中国残联和中国残联就业服务指导中心网上公示。最终结果由中国残联下发文件予以认定。
(四)被认定的机构,统一悬挂“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标牌。
三、工作要求
(一)各市(直管县)接文件后,按照申报条件,认真推荐申报机构,填写申报表,申请机构所在地残联要依据申报条件进行初审。省残疾人职业技术培训中心要严把审核关,确保达到申报要求,必要时将组织人员抽查。
(二)各市(直管县)请于2013年3月20日前,将首批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申报表报残疾人职业技术培训中心(纸质和电子版)。
(三)各市(直管县)要对中国残联认定的残疾人就业培训基地给予扶持,扶持的具体政策、措施由各市结合实际自行制定。
(四)中国残联对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实行动态管理,每三年开展一次再认证。认证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取消其“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资格。
联 系 人:叶云
联系电话:0551—65191421
联系邮箱:ahcjrpx@126.com
附件: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申报表
2013年2月26日
附件
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申报表
省(区、市)
机 构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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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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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办公室: 手 机: 邮 箱: | |||||
详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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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单位(民办机构注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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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设培训科目(不少于3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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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培训残疾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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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培训后就业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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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资情况 |
总人数: |
高级职称: 中级职称: 初级职称: |
专职人数: 兼职人数: | |||||
其它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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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残疾人就业 服务机构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地市级残联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县级残联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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