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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4-01 点击量:
一、指导思想
为落实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皖残联【2003】4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残疾学生85%以上来自农村,家境十分贫困,或遭遇特殊灾难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安徽省特殊教育中专学校特殊困难学生救助管理办法,内容如下:
二、组织机构
成立安徽省特殊教育中专学校特殊困难学生救助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校长室、学生处、办公室、教务处、总务处、就业指导处处室人员组成,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余 林
副组长:丁 毅
成 员:夏长秀、叶 云、庞春梗、贺俊强、周 峰
在开学前由学生处将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初步确定救助对象。报救助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并实施补助。
三、救助对象及救助标准
1.家庭遭遇特殊灾难或特殊困难的在册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每月可申请300元的基本生活费;
2、家庭遭遇意外特发性事故可一次性申请救助,具体金额由救助领导小组审核确定;
3、享受低保的特殊困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可申请救助,具体金额由救助领导小组根据家庭实际情况审核确定。
4、享受特殊救助的学生可同时向学校申请住宿费、学杂费、书本费的减免或部分减免。
四、资金来源
1.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专项资金;
2、社会捐助资金;
3、学费中列支。
五、上报时间及申报、审批程序
符合救助条件的学生,由学生或学生家长向学校提出申请,认真填写申请表,持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交学校领导小组审核。其中原件学校审核后退还给申请人,复印件留学校备查。
特殊救助实行动态管理,一学期一申报。各班级应该在每学期开学后10天内将符合享受特殊救助条件的学生名单,报学生处。
各班级对享受特殊救助政策的学生应严格把关,做到公开、公正、公平,严禁弄虚作假;受救助的学生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可参加勤工俭学活动增加经济收入。
获得救助的学生按月填写申请表,经学校领导批准后到财务室领取。
对特殊困难学生实施救助政策,是省残联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加强执政能力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举措。各班级要充分认识做好特殊救助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推进资助工作,大力做好宣传工作,让每一个教学生和家长都了解该政策,切实兑现党和政府对残疾人的关怀。
2011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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