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 】 【发布人: 】 【发布时间: 2009-11-21】 【点击量: 】
2009-11-21 点击量:
各有关院校: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下达2009年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中央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财教〔2009〕289号),现下达你校2009年度中央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 )政府采购专项资金 万元(其中中央财政安排 万元),用于实训基地所需的实验实训仪器设备购置。为充分发挥中央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业教育实训基地项目实施的责任主要在地方,中央职业教育实训基地设备采购资金由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和地方应承担的资金两部分组成,地方应承担的资金与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的比例不低于1:1。地方应承担的资金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予以落实。请根据中央专项资金,确定地方和项目学校应承担的资金。
此次政府采购的货款,由省财政厅统一归集,统一支付到政府采购确定的设备供应商。中央和地方安排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项目专项资金,均不得拨付到学校。各级财政部门或项目学校应将地方应承担的政府采购资金于2009年12月20前缴入省财政厅专户(户名:安徽省财政厅,开户银行:兴业银行合肥分行,账号:499010100100020011)。
二、2009年,数控技术、计算机应用与软件技术2个专业的设备,仍由教育部政府采购中心集中办理招标采购;其他专业设备,统一由安徽省教育技术装备中心集中办理招标采购,具体采购事宜另行通知。
三、中央和地方安排的实训基地项目专项资金,只能用于项目学校实训基地仪器设备购置,不得用于房屋建设等其他用途,确保专款专用。通过政府采购节省下来的资金,仍用于原实训基地项目建设。
四、各项目院校应按照本校实训基地建设实施方案,认真填写《2009年度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任务书》(附件2,以下简称《任务书》),文件格式请到安徽教育网(www.ahedu.gov.cn)公告栏下载,于2009年11月25日前将《任务书》以电子邮件方式(邮件名称请注明:xx学校项目任务书)报省教育厅财务处(yyx@ahedu.gov.cn)和省财政厅教科文处( hangfan_@126.com ),由两部门组织审核批准后执行,作为今后对各校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绩效评估的主要依据。
五、各项目院校要高度重视实训基地建设,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实训基地设备和运行管理,健全实训基地管理制度,及时总结实训基地建设的好经验、好做法和取得的成效。国家和省里将对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和实训基地设备的使用效益情况等进行专项检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省财政厅教科文处 项立安 0551-5100426
省教育厅财务处 余奕祥 0551-2831825
二OO九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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