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9年民生工程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年终考核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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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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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19 点击量:
教秘〔2009〕587号
各市教育局,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民生工程普通高校中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教助〔2008〕1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和省教育厅、省民生办《关于印发〈安徽省民生工程高校和中职学校学生资助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教助(〔2009〕3号,以下简称《考核办法》)等文件精神,按照省民生办统一部署,现就2009年民生工程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年终考核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方式
考核实行自我评价与统一考核相结合,各市、各省属中职学校对照指标先进行自查自评。省教育厅根据年中检查和各市自查情况,对部分市进行考核抽查;配合省民生办开展对各市的综合考核并结合日常工作中掌握的情况打分排序。对各省属中职学校的考核,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考核。
二、考核工作要求
1.准确把握考核重点。考核主要依据《考核办法》及其附件相关内容。重点是各市加强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和保证必要的工作条件情况、国家助学金管理情况(配套资金到位与及时足额发放)以及校内资助经费提取使用情况等。
2.认真开展工作总结。各市应按照《实施办法》和《考核办法》的要求对本市2009年度中职学生资助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形成总结报告。为全面反映各市(校)一年来中职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情况,各市(校)可以将有关组织领导、工作制度、政策措施、信息数据、工作简报和工作总结等相关资料编印成册(A4规格),并于2009年12月15日前一并报送至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工作总结须另报电子档。
3.做好抽查工作准备。省教育厅的抽查工作从11月下旬开始。考核抽查仍然采取年中检查方式,不专门听取汇报,直接抽样到校。抽查人员分组及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安徽省教育厅
二○○九年十一月十七日